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纠纷案件的审理有了更为明确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予以系统性规范,也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值得关注的是,《指引》确立了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效力的判断方法,以及认定相关行为无效后的处理。
据介绍,近年来,因未成年人购物、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网络消费引发的退款纠纷较多,且涉诉未成年人低龄化明显。此类案件中,事实认定往往存在难度,如网络购物、充值、打赏行为是否为未成年人本人实施、是否经过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等,需要结合双方所提交证据予以充分查明。
为此,《指引》规定,审理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核心是要根据具体合同情况,综合判断缔约行为是否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艳琴解释,在此类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难以及时固定证据,在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之时,监护人可能尚不知晓,更不可能固定证据。
“在此类案件审理中,除未成年人自身的陈述外,监护人通常难以提供其他直接证据。因此,这类案件更有赖于法官依据间接证据进行论证,并得出最终结论。”林艳琴表示,此类案件的重点往往在于法官如何判断网络中呈现的虚拟形象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行为特点、消费习惯及作息规律等,从而认定缔约行为是否系未成年人本人实施,这要求法官进行充分论证、谨慎做出结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此类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指引》也作出规定:当事人针对无效合同诉请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诉请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缔约过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等因素,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相应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海仪认为,《指引》对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等高频纠纷给予了及时回应,细化了“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核心判断原则,结合合同性质、标的金额、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父母监管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既保护了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不理性消费的侵害,也兼顾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以及对家长监管问题的审视。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