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法院错误认定款项性质、工程造价及利息计算标准,判宾馆仅支付少量工程款。庞石磊律师代理二审,成功纠错,为当事人争取到百余万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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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重审后将赵XX支付的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工程款,仅判决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63,813.6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这一结果让XX公司和XX公司陷入绝望。此时,庞石磊律师临危受命,成为他们逆转战局的希望。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庞石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团队迅速梳理案件。通过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这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庭审激烈交锋
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并提交多组证据。针对宾馆公司辩称赵XX支付款项为代付款,庞律师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宾馆未提供足以推翻的证据,一审突破生效裁判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缺乏依据。对于工程造价,庞律师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针对宾馆异议准备反驳证据。在逾期付款利息方面,主张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审成功逆转
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意见。在款项性质上,纠正一审错误认定,认定为投资款,不应抵扣。工程造价上,部分采纳其观点,调整轻质隔墙板价格,采信部分造价,最终认定案涉工程造价。在利息计算上,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主张。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XXX.3元及相应利息,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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