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善意执行理念贯穿案件执行全过程,通过“活封营运车辆+人性化调解”的执行方式,执行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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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骑行摩托车时不慎碰撞李某,造成李某受伤。为追索赔偿,李某起诉姚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姚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4.4万元。进入执行阶段后,考虑到姚某名下仅有一台小型营运车辆可供执行,且其现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执行团队结合执行经验并经细致研判后,对其名下的营运车辆采取活封措施,允许其继续用于运营。同时,考虑到姚某的工作性质,执行法官采用引导双方预先商定的方式,人性化确定双方协商时间。在执行团队的温情感化下,姚某主动请求和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姚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现场先行兑付1.2万元,余款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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