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戴婧婧)个人买了货车,但是没有国家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只能将货车登记在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名下再接单,有人还会雇佣司机来运输货物。如果司机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受伤,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曹某买了货车后,因没有运输经营资质,将涉案货车挂靠在A公司名下,之后雇佣白某当货车司机,负责日常货物运输。
某天,白某驾驶涉案货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伤。经交警认定,白某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事后,白某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认定A公司对白某所受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自己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理由包括:A公司与受伤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曹某系自主对外经营,自负盈亏,不是以A公司名义对外经营。
通州区人社局认为,事故发生时,A公司系白某发生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挂靠单位,应对白某所受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情形,应予认定被挂靠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白某虽然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白某所受伤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认定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据此,法院对A公司的主张未予采纳,判决驳回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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