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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数字社会的习惯法》

作者:高其才 主编

ISBN:978-7-5764-2413-3

定价:98.00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年12月

本书首倡“数字习惯法”概念,

揭示平台规则、社群交往中悄然生长的行为规范。

二十余篇实证研究,

直击外卖骑手、微信社群、电商纠纷的数字生活现场。

数字习惯法,探寻数字时代秩序生成的内生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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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编简介

高其才男,1964年9月出生,浙江慈溪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生活中的法》《村规民约传承习惯法研究》《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社会治理》《乡土法学探索》《野行集》《跬步集》《在乡村路上》《桂瑶头人盘振武》《法理学(第四版)》《中国习惯法论(第三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瑶族习惯法》《多元司法》《习惯法的当代传承与弘扬》《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研究》《法社会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版)》等,主编“中国司法研究”书系、“乡土法杰”丛书、《习惯法论丛》《乡土法学文丛》,第一总主编《南方主要少数民族乡规民约与社会治理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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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数字社会习惯法研究方法的专题论述。当代中国数字社会的习惯法主要包括数字社会公共生活习惯法、数字社会民事习惯法、数字社会秩序维持与纠纷解决习惯法等。数字社会公共生活习惯法,为数字社会公共组织、公共群体、公共活动等的组织规范、活动规范,包括数字政府规范、数字社区规范等,如政府智慧治理规范、智慧司法规范、智慧执法规范、城乡基层智慧治理规范、网络社区规范、网络社群规范、平台规范等。数字社会的公共生活习惯法具体表现为结成规范、调整规范、主体规范、交往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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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总 序

习惯法是人类长期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源于各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对于人类法治文明意义甚大。哲人亚里士多德说过,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实际上还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毋庸多言,在传统人类社会,习惯法内容涵盖甚广,各民族缔造了灿烂的习惯法文化。而制定法的出现只是一种渐进的成就,道德与法律的分离更是后起。

在古希腊文中,“ethos”(居留习性)和“nomos” (风俗律法) 均有风俗之义。nomos乃诸神所定,且是ethos的准绳,不可随意更改。“ethos”(习俗)本来含义是“居留”“住所”,“ethos ”(习俗)就是人行为的某种“居留”和人在其中活动的“场景”(秩序),这种风俗习惯的沿袭产生伦理德行,“ethos”(习俗)也就演化为“ethikee”(伦理)。nomos本来仅指习俗,雅典民主政制兴起,nomos含义才扩及人定的法律。而自然(physis)与习俗(nomos)的比较,则是西方法哲学的永恒主题。

法律不是、起码不主要是国家制定法。直到中世纪的西方思想家仍然认为,法律本质上是传统和习惯,而不是不断进行的立法创新,而国家制定法实在是对习惯法的扰动,不可轻易为之。

习惯法会成为问题,源于人类社会的现代性转折以及法律现代性的相应兴起。这个历史进程肇始于西方,法脱离了古典自然法界定良善政治秩序的作用,成为保障市民社会财产权与维持市场经济均衡运转的实证法(positive law),而国家仅等同于市民社会之伦理环节。尤其是因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它需要并且创生出了国家法(制定法)、固守主权者命令的实证法学、现代教育体制、学科分类体系及科层制分工等等这一整套架构来维系民族国家的运转。而这都表明现代社会的运转必须依赖法实证主义。

目光转移到中国,在古代汉语中,习惯是指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习惯为逐渐养成而不易改变的行为和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现在泛指一地的风俗、社会习俗、道德传统等。中国语境中的习惯含有“长期”“习俗”等语意。习惯法以习惯为核心,以风尚为基础,与伦理密切相关。

传统的礼乐文明就是乡土中国的风习自发演进而来,进而由切实的情理生发出高蹈的义理。在中国法律传统的天理-国法-人情架构中,人情风习有其应有的位置。天理、国法与人情的圆融无碍是传统中国历代法典正当性所在,也是传统中国社会普通民众信奉的法意识。如何在具体问题中,妥帖地调适情理法、礼与俗,正是中国法传统思索与实践的核心问题。

而传统法律在近代的大变动引发了社会的大断裂、大冲突。百年来中国法律现代化动作多、成效少,法律始终没有契合中国人民的生活。中国法律文明花果飘零,失却了制度和理论支撑的传统中国文明作为一种习俗残留下来。为了让人们信奉这套舶来的法制,服从至上的国家(阶级)意志,民主、法治、人权之类的言说驳斥这种习俗,新生活运动、普法运动之类的全民运动力图改造这种习俗。只是时至今日,依然逃脱不了“法律自法律,社会自社会”(瞿同祖语)的尴尬。因为法律不是自动运行的机器,作为一套社会控制的行为规则体系,它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

现实的逻辑是,作为生活之子的习惯法的生命力异常旺盛。在当今中国社会时空条件下的法律实践当中,习惯法作为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靠某种社会权威的、具有一定程度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实际上成了解决当代现实问题的鲜活创造,显示了它与法律移植背景下国家制定法不同的命运。因为当代中国习惯法作为一种活的法律秩序,显示了与其所处社会的相互契合,有其独立的存在意义和独特的功能价值。

因此无论我们对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持何种立场,都必须认真对待习惯法。习惯法为国家制定法之母,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习惯法在秩序建构、纠纷解决、社会共识达成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充分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制定法中心的前提下,必须妥善处理与现行制定法有冲突的习惯法中的非良性因素,促使习惯法与制定法在现代化互动进程中逐渐融合,解决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习惯法冲突问题,并使国家制定法更具有效力基础。这是国家法中心主义的习惯法研究也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从更广泛的角度认识,习惯法是中国固有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内在精神。习惯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一种社会文化,是中国人的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习惯法是中国人生活的反映、实践的记录、历史的沉积、现实的表达,是中国人对生存方式、法生活的需要和愿望的表达,是中国人认识自然、思考自己、理解社会的结晶。习惯法是民族特质的体现,也是传统传承的主要方式。

我们认为,习惯法研究应以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为中心,习惯法的描述与解释并重,域内习惯法与域外习惯法研究并举,当代习惯法研究与习惯法的历史研究共存,处理好乡土习惯法与城市习惯法、传统习惯法与现代习惯法、地方习惯法与全球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以中国社会现代发展和法律现代性为主轴,一切以揭示习惯法背后特有族群的法律文化、法律意识为鹄的,进而阐发习惯法的内生性及其当代适应性。

本习惯法论丛以当代中国习惯法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1949年以来尤其是现实有效的当代中国社会的习惯法,旨在全面总结我国学界学者和实务专家的当代中国习惯法调查和研究成果,交流当代中国习惯法研究的心得,思考当代中国习惯法研究的推进,进一步提高当代中国习惯法研究的学术水准。

当代中国习惯法研究需要重视学术积累,进行长期调查,持续专门研究,不断拓宽研究领域。只有具有寂静的心态、宽广的视野、专注的立场、踏实的学风,当代中国习惯法的研究成果才可能越来越有学术影响力,在中国社会的理性发展中发挥积极的功能。

高其才

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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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目 录

总序/ 001

导言 | 高其才/ 001

事实描述

不按导航走要被平台罚款 李明道 瑞溪/ 011

校园数字平台的二手物品交易规范 仇晨溢/ 015

数字乡村治理实践及其规范

——以浙江省三县市为对象 李明道/ 026

制度分析

数字社会的平台企业“立法” 赵健旭/ 041

一、引言041

二、平台企业“立法”的生成逻辑043

三、平台企业“立法”的实存样态052

四、平台企业“立法”的创制与实施机制057

五、平台企业“立法”与国家法律064

六、结语069

数字时代的平台习惯法

——以淘宝用户规则为研究对象 张紫涵 魏小强/ 071

一、引言071

二、用户规则的属性及效力来源072

三、用户规则的形式与内容076

四、用户规则的功能084

五、用户规则适用缺陷的改进086

六、结语089

社交媒体平台的习惯法

——以微信为考察对象 魏小强/ 090

一、引言090

二、微信朋友间的行为规范092

三、微信群里的行为规范096

四、微信朋友圈里的规矩102

五、结语105

网络平台封禁规范研究

——以社交娱乐平台为例 潘香军/ 107

一、引言107

二、网络平台封禁规范的文本爬梳110

三、网络平台封禁规范的实践运行119

四、网络平台封禁规范的理论反思126

五、结语132

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调解规范探析 柳海松/ 133

一、引言133

二、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调解的基本原则135

三、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调解的主体规范137

四、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调解的程序规范139

五、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调解的效力规范144

六、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调解的依据规范146

七、结语148

赛博判官:平台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大众评审 池建华/ 149

一、引言149

二、平台大众评审的产生发展150

三、平台大众评审的规范体系156

四、平台大众评审的运行效果169

五、平台大众评审的未来发展171

六、结语175

迈向数字正义:智慧法院建设中的民事在线庭审规范 潘香军 田艳飞/ 176

一、引言176

二、民事在线庭审的程序规范178

三、民事在线庭审的证据规范184

四、民事在线庭审的辅助规范189

五、结语194

国家对网络平台算法的治理 李明道/ 195

一、引言195

二、国家对网络平台算法治理的任务196

三、国家对网络平台算法治理的目标199

四、国家对网络平台算法治理的措施201

五、国家对网络平台算法治理的效果203

六、结语206

政务部门网络舆情回应规范

——以“警情通报”为对象 王牧/ 207

一、引言207

二、网络舆情回应的国家法依据209

三、网络舆情回应的习惯法规范210

四、网络舆情回应习惯法规范的思考221

五、结语225

数据交易机构在数据交易中的习惯与制定法因应 龙耀军/ 227

一、引言227

二、数据交易机构作为公共中介的交易习惯229

三、数据交易习惯的立法认可232

四、结语238

理论思考

消费者视角下的平台交易习惯法

——以京东为考察对象 凌辰 魏小强/ 241

一、引言241

二、平台交易习惯法的生成机制242

三、平台交易习惯法的主要内容245

四、平台交易习惯法的实践价值与实施困境251

五、结语255

法社会学视野下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变迁分析 李娜/ 257

一、引言257

二、“仅退款”规则的产生:“活法”的社会内生性258

三、“仅退款”规则的滥用与调整:“活法”与国家法的关系261

四、“仅退款”规则作为数字“活法”的演进路径265

五、结语267

游戏玩家纠纷解决习惯法探析

——以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为中心 刘颖/ 269

一、引言269

二、MMORPG玩家纠纷类型272

三、MMORPG玩家纠纷解决的习惯法规范280

四、法律多元主义视野下规则间的互动与边界288

五、结语297

从平台自治到习惯法生成:平台规则向数字习惯法的转化 王琦 温志斌/ 298

一、引言298

二、平台规则的“同意困境”与数字习惯法转化需求299

三、平台规则转化为数字习惯法的理论基础302

四、平台规则转化为数字习惯法的原则307

五、平台规则转化为数字习惯法的路径310

六、结语312

数字时代民族地区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内在机理与规范构造 郭亮 王晨曦/ 313

一、引言313

二、民族地区传统知识惠益分享蕴含的内在机理316

三、二元利益主体视角下传统知识惠益分享的正当性319

四、数字时代传统知识惠益分享的实施机制326

五、数字时代传统知识惠益分享的规范构造332

六、结语337

系统分化与环境适应:数字化语境下回族饮食习惯的现代转型 马志尚/ 338

一、引言338

二、传统语境下回族饮食习惯法的运行机制339

三、数字时代的冲击:从地域束缚到形式依赖342

四、系统性分化与回族饮食习惯法的环境适应347

五、结语351

Web3.0时代数字身份识别规范的理念转向与调适路径 岳东冉/ 353

一、引言353

二、Web3.0时代数字身份对现有身份识别规范的挑战354

三、Web3.0时代数字身份识别规范的理念转向360

四、Web3.0时代数字身份识别规范的调试路径366

五、结语371

后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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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五编辑部

设计排版:信息中心

校对审核:第五编辑部

审批签发: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