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常遇到原审法院不愿承认判错,导致程序空转的情况,这时再审诉求要明确请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原审以外的法院审理。

民事再审有明确规则,比如审理法院方面,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负责,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都是公民的也能向原审法院申请,但原审法院只是接收材料,最终审查和裁定权在上级法院。

审理程序也有讲究,生效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按一审程序进行,当事人有权举证、质证,新判决还能上诉;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按二审程序,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不管原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按二审程序审理,裁判生效后不能上诉

再审审理范围要围绕再审请求,超出原审的诉求一般不审,除非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已要求增加变更诉求但未审理、客观上不能另诉的情况。

另外,再审不是申请就会受理,得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法律适用确有错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审判人员该回避未回避等,要是只是对结果不满没合理理由,或超过申请时效,法院会驳回。

时效方面,一般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要是有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这些情形,从知道或应当知道那天起六个月内仍能申请。

管辖上,原则上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只有当事人一方人数多或双方都是公民才能向原审法院申请,但不管向哪个法院提交,原审法院都不能直接用告知书驳回,必须由上级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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