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人生最宝贵的33年都献给了这家企业,从满头青丝干到两鬓染霜,临到快退休却被无故辞退,连社保、公积金都被长期拖欠,我只是想依法讨个公道,没想到这条维权路走得满是荆棘。”说起持续数年的维权经历,湖南怀化的曾某玲语气里满是疲惫与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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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末,正值青年的王某波入职怀化利嘉工业总公司(化名),成为一名基层职工。此后数十年,他从一线操作工成长为骨干,将半辈子奉献给了企业,本盼着平稳干到退休。然而,这份期许却在2022年初被打破。

一纸解约通知,引发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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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王某波突然收到公司单方面下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企业以“大集体改革”为由,在未与职工协商、未履行民主程序的前提下,强制终止了双方长达三十余年的劳动关系。这一决定让夫妇二人难以接受:公司始终未公示任何正式的改革实施方案、资产清算文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复。所谓“企业解散、改制关停”的说法,从头到尾仅有代理律师的口头陈述,缺乏官方有效文件支撑。

曾某玲依法调取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经营状态一直标注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并未进入法定注销或清算流程。雪上加霜的是,经核算,企业还长期欠缴王某波多年的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些关乎晚年生活的核心保障,成了悬而未决的难题。

司法维权层层受阻,程序与实体引发争议

为维护丈夫的合法劳动权益,曾某玲严格依照法律程序逐级主张权利。但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每个环节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阻碍。

她按法律规定向辰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此类简易劳动纠纷的法定审理期限本应较短,但该案审理时间被明显延长。数月后,她收到的仲裁裁决书结果未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不服仲裁结果的曾某玲,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但审理时间超出了法定审限。庭审中,曾某玲当庭提交了依法调取的企业工商存续证明,以及公司代理律师当庭承认企业在解约后仍在对外发布债权公告等关键证据。但这些证据在判决中未被采纳。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而合法解除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判决主要依据公司单方面陈述认定企业已解散,将本应依法赔付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认定为普通经济补偿金,并在计算基数时存在争议。

曾某玲不服一审判决,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法官曾明确责令涉事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企业解散的官方有效文件,但直至二审判决作出,企业始终未能提供政府批复、公告等实质性证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随后,曾某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补充提交了企业在职员工通话录音等新证据,但再审裁定中对这些新证据未作任何审查与回应,便驳回了再审申请。

此后,曾某玲多次向三级法院书面申请判后答疑,要求对案件核心疑点作出解释,均未收到有效回复。即便法院判决了相应补偿款,涉事企业至今未予支付。

依法信访遭遇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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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维权渠道受阻后,曾某玲通过国家信访局网上平台、线下走访等途径反映诉求。她表示,自己全程理性表达,无过激行为。

在一次异地信访期间,她被多名人员带离现场,后被辰溪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多次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曾某玲认为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并指出警方未能提供完整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匿名群众报案记录等证据,对“到案经过”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曾某玲针对其中两次行政拘留处罚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她表示,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驳回了其调查取证申请,未公开庭审直播,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其诉求。目前,另一次行政拘留尚在法定起诉期限内。

法律监督渠道不畅,劳动者呼吁公平正义

自2024年起,曾某玲就劳动纠纷案件中的司法程序问题,多次向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控告材料,累计提交完整证据材料上百页,要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她表示,相关检察院或以“不属本院管辖”为由未予受理,或接收材料后未出具书面答复。

数年时间,上千个日夜,曾某玲为了丈夫的三十余年工龄权益,往返于多地,奔波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她本人因多次遭遇行政拘留身心俱疲,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时至今日,王某波被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仍未得到补缴,劳动纠纷案件的相关判决未被依法纠正,法院判决的补偿款迟迟无法兑现,数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未被撤销。

“我从来没有想过无理取闹,更没有过激言行,只是想通过合法途径,为丈夫讨一个公道,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责任,让守法者得到应有的保障。”曾某玲表示,即便维权之路布满荆棘,她依旧坚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发布,所载内容仅供参考,若有不实之处,敬请联系更正;文中相关信息已做模糊化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