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民生执行领域,工伤赔偿案件往往关系着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但部分用工主体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导致履行不能,极易形成“执行不能”的困境。近日,梅河口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执行案件中,突破传统财产查控思维,主动衔接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成功为受伤劳动者兑现工伤保险待遇,实现了终本案件实质化解、民生权益刚性保障的良好效果。
案件回放:工伤之后,企业却“垮了”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在从事劳务过程中不幸遭受工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该单位却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线索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专程赶赴其经营场所实地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已长期停产停业,无有效经营收入,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无奈之下,只能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破局思路:终结本次执行,不代表放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执行程序的实质终结,更不是对民生诉求的搁置。面对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权益难以兑现的现实困境,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一终了之”,而是换了一条思路——从制度层面寻找破解路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这,就是“社保先行支付”制度。
主动作为:制度“托底”,让救命钱不再落空
找到突破口后,执行干警没有将程序一推了之,而是主动变身“法律向导”,向申请人详细释明了先行支付制度的适用条件、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并全程提供法律指引,协助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先行支付申请。经社保部门依法审核,符合先行支付情形,最终10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足额支付到位。后续,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取得对用人单位的追偿权,法院也将该债权纳入常态化终本管理,持续跟进财产线索,必要时依法协助追偿。这样一来,既保住了劳动者的“救命钱”,也守住了社保基金的“安全阀”。
下一步,梅河口法院将持续深化涉民生案件执行机制建设,加强与人社、仲裁、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执行救助、信用惩戒等多元化解路径,以更专业、更精细、更主动的执行举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文: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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