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日的宿州中院二审法庭里,原定半小时就能走完流程的民事上诉庭审,最终持续了整整两个小时。

这场庭审的主角,是因一篇杀人案报道被诉名誉侵权的正观新闻,以及为其出庭代理的知名律师周兆成。而案件的核心矛盾,堪称近年来中国新闻法治领域荒诞的司法悖论之一:一家媒体严格依照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客观报道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审理结果,最终却被法院以“报道失实”为由,判决构成名誉侵权,需要向杀人凶手及其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一篇客观报道,为何引来一场侵权官司?

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2021年的一桩悲剧。当年6月,安徽宿州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男子宗某因女儿探视权、复婚相关纠纷,持刀将前女婿王某砍杀身亡。同年12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宗某死刑。判决作出次日,正观新闻发布了题为《追踪|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 遭前岳父砍杀身亡 凶手被判处死刑》的深度报道。

这篇报道的核心信息,全部来源于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辅以对被害人家属的实地采访、检察院起诉书、公安机关鉴定文书等多份司法材料交叉验证,正文清晰标注了“一审开庭”“一审宣判”的案件审理节点,全文没有任何捏造歪曲事实的内容,也没有使用侮辱、贬损杀人凶手及其家属的言辞,完全符合新闻采编的行业规范与法律要求。

谁也没有想到,这篇基于司法公开文书的客观报道,会在4年后引来一场侵权诉讼。2025年,正在监狱服刑的宗某,与其女儿一同将正观新闻告上法庭,主张报道“颠倒黑白、虚假失实”,核心理由有二:一是报道标题没有标注“一审判决未生效”,容易误导公众;二是报道中关于“复婚纠纷”的表述没有依据,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

更让整个新闻行业哗然的,是宿州市埇桥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信了原告方的主张,认定正观新闻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在官方平台置顶发布道歉声明30天,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1万元。

这份判决一出,立刻在法律界与新闻界掀起轩然大波。“照着法院的判决书如实报道,反倒被法院判了侵权,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极其罕见的,甚至可以说是突破了法律底线的裁判。”有新闻法领域的专家直言,这份判决的逻辑一旦成立,未来所有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一审判决时,都将陷入动辄得咎的被动局面,舆论监督的法治边界将被无限压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一场庭审,击穿了一审判决的全部防线

一审败诉后,正观新闻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邀请了在人格权、舆论监督维权领域深耕多年的周兆成律师担任二审代理律师。而这场原定半小时的二审庭审,成了周兆成律师的专业主场,也彻底打破了合议庭原本“走流程、快结案”的审理预设。

庭审中,周兆成律师没有陷入原告方反复纠缠的“标题细节”“复婚表述”等细枝末节,而是从根上推翻了一审判决的合法性,用一套“程序硬伤加上实体否定釜底抽薪式”的完整代理逻辑,将一审判决的四大根本性错误,完整、清晰地呈现在合议庭面前。

他首先锁定了一审判决最致命的程序违法硬伤。根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本案绝非普通的民事纠纷,其裁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全国媒体舆论监督的执业底线,关乎社会公众对司法案件的知情权保障,显然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一审法院却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仅凭这一点,二审法院就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实体层面,周兆成律师精准拆解了法律意义上“新闻失实”的三大法定构成要件:主观上必须存在捏造事实的故意或未尽核实义务的重大过失,客观上必须存在影响事件定性的核心事实严重失实,失实内容与名誉受损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而本案中,报道的核心事实——宗某故意杀人、被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是完全真实的法律事实,最终也被安徽高院的终审判决所印证,仅有的所谓“标题未标注一审”,最多只是形式表述细节,根本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失实”。更何况,报道正文已经清晰标注了一审审理节点,理性公众完整阅读后绝不可能产生误解,原告方自始至终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报道误导了公众”,所谓的“失实”认定,完全是一审法院为媒体创设的法外义务,违背了《民法典》第1025条关于舆论监督免责条款的明确规定。

更关键的是,他直接否定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权基础:宗某社会评价降低的根本原因,是其实施的故意杀人严重刑事犯罪,即便没有这篇报道,其犯罪事实也会通过司法公开渠道被社会知晓,与媒体的客观报道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而宗某女儿在报道中仅被提及身份信息,报道未对其作出任何负面评价,其根本不具备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一审法院连起诉主体是否适格都未审查,裁判的合法性从一开始就荡然无存。

整整一个多小时的代理意见,周兆成律师没有一句废话,每一个观点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最高院的生效裁判规则作为支撑,每一个突破口都直击一审判决的致命要害,合议庭全程没有随意打断他的发言。原定半小时的庭审,最终持续了两个小时,这场原本被预设为“走流程”的二审,彻底变成了对一审判决错误的全面实质化审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一场官司,关乎整个行业的生存底线

庭审结束后,这场官司迅速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密集关注,数十家主流媒体、行业机构纷纷跟进报道,中国记协、各地报业协会也高度关注案件进展。

这场官司之所以能牵动整个新闻行业的神经,是因为它早已超越了正观新闻单个主体的维权胜负,变成了一场关乎全国媒体舆论监督法定权利的保卫战。

最高人民法院早有明确的裁判规则:新闻报道核心事实真实,仅个别表述细节有瑕疵的,不构成新闻失实,更不承担名誉侵权责任。《民法典》更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媒体基于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行为划定了免责空间。而一审判决的逻辑,相当于为媒体报道司法案件创设了全新的、无法律依据的严苛义务——哪怕核心事实完全真实,哪怕正文完整披露了案件程序信息,只要标题没有标注“一审未生效”,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一旦这份一审判决被维持,必将引发媒体全行业的寒蝉效应。未来,没有哪家媒体再敢及时报道司法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没有哪家媒体再敢放心开展舆论监督报道,媒体动辄得咎,最终受损的,绝不仅仅是新闻行业本身,更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是司法公开的制度价值,是舆论监督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

也正因如此,周兆成律师的代理,早已超越了为单个客户维权的范畴。他把一个地方民事官司,上升到了捍卫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底线、守护公众知情权的公共利益层面,不仅为正观新闻筑牢了法律防线,更让整个新闻行业、全社会看到了这场官司的标杆意义,推动形成了行业抱团取暖、共同捍卫舆论监督权利的合力。

四、一个等待,关乎法治边界的最终答案

如今,庭审已经结束,宿州中院的二审判决尚未作出。

但这场庭审已经释放出了清晰的积极信号:合议庭放弃了形式化的审理流程,全面听取了上诉人的完整代理意见,对一审判决的程序违法、实体错误进行了全面的实质化审查。无论是法律层面的硬伤,还是行业层面的重大影响,都已经完整、充分地呈现在二审法院面前。

我们期待着二审法院能够坚守法律底线,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要么直接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要么以程序违法为由裁定发回重审。因为这份判决的意义,早已不止于给正观新闻一个公正的结果,更在于给全国媒体的舆论监督行为,划定一条清晰、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法治边界。

毕竟,当照着法院判决书如实报道都可能被判侵权时,我们失去的,从来不止是一篇客观的新闻报道,更是公众了解真相的权利,是法治社会最基础的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底线。而守住这条底线,需要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坚守,需要媒体对客观真实的恪守,也需要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