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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甲通过互联网查找手机销售者、收购者的联系方式,然后分别联系,谎称其要购买手机、出售手机,诱骗手机销售者发货到收购者指定的地点,再利用销售者发送的货物骗取收购者的货款。至其被查获时止,共骗取被害人乙、丙等人51500元,拨打诈骗电话4415人次。后被告人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关押于新郑市看守所。在本案审理中,被告人甲退缴赃款51500元。那么,被告人甲是否构成诈骗罪?对于本案中被告人甲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三角诈骗”的犯罪数额又应当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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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被告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甲既有诈骗既遂,又有诈骗未遂,分别达到同一量刑幅度,可以依照诈骗既遂处罚。因其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且系初犯,应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三角诈骗”的数额认定。基于电商平台交易与物流交付的便利性,利用货物与货款交付时间差进行“买卖通吃”的三角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例如,通过互联网查找有相对需求的买卖双方联系方式,分别联系,谎称买货、卖货,诱骗卖方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再利用卖方的货物骗取买方的货款。在此类三角诈骗案件中,作为实际买卖双方的被害人在经济损失上是有显著差异的,有的财货两空,有的换回部分货物,如何确定双方的实际损失和款项返还比例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新郑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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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诈骗是我国从欧陆刑法引进的一个概念,同时也接受了其对该种特殊诈骗形式的界定。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属简单罪状,因此存在解释的空间。诈骗罪作为一种独立的侵财类型而存在,那么其在各个角度都具有典型特征可循。而三角诈骗虽然在形式上特殊,但其毕竟是诈骗罪的一种类型,因此当然应当体现出后者的这些典型性特征。

这类三角诈骗案件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亦是实务界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被害双方本利相抵后的亏空部分作为认定数额的依据,因为刑事犯罪案件大多以客观损失论;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分别欺骗了买卖双方被害人,两个诈骗行为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均不同,应按不同被害人分别累加计算诈骗数额。那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三角诈骗到底该如何认定数额呢?

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案的被害人卖方存在不同的损失,但不能重复评价。一方面,卖方将手机发货,转移占有权给被告人是一种损失,此时的行为对象是手机本身。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卖方将手机发货给被告人后,应当得到的货款没有得到,从经营过程来看,具体表现为买方支付的货款应当转移给卖方,但事实上却转移给被告人。这也是一种损失,此时的行为对象为货款。这两个损失只能评价一个,不能两个同时评价。对于买方而言,其支付货款后如果获得手机,则不存在实际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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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虽并不属于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体现。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可以理解为在刑法定罪量刑过程中禁止对同一犯罪实施重复评价。虽然三角诈骗行为针对的是买卖双方不同的诈骗对象,但是却是为了同一非法占有目的,缺了其中一方,三角诈骗关系都无法成立,卖方处分的财产与买方取得的财产具有同一性。

因此,利用信息网络同时欺骗交易市场上下游的行为仅能认定为一个诈骗行为,其数额也只能根据被告人的非法获利情况计算一次,不可累加计算,否则客观上将加重对被告人的惩罚,有悖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新郑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新郑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新郑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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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新郑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