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人金某某与西班牙籍王先生之间因恋爱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国樽律所涉外民商事团队凭借对涉外婚恋财产纠纷、不当得利法律规则的深刻理解与丰富的涉外案件办理经验,成功帮助委托人全额追回恋爱期间垫付的大额款项 128000 元,高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案件结果获得委托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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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金某某与西班牙籍王先生恋爱交往期间,于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为王先生支付多笔大额消费支出,涵盖名贵手表购置款、亲密付转账、苹果系列电子产品采购款、国内外机票费用、高端酒店住宿分摊费用等,累计金额共计 128000 元。后双方恋爱关系终止,金某某多次向王先生催要上述款项均遭推诿,遂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王先生全额返还案涉款项,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关键时间线

2025 年 1 月 - 3 月:委托人金某某在恋爱期间,为西班牙籍王先生累计支付各类大额消费款项,合计 128000 元;

2025 年 4 月: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委托人就案涉款项多次沟通催要未果;

2025 年 4 月 28 日:国樽律所正式接受金某某委托,指派涉外民商事专业团队承办本案;

2025 年 5 月上旬:承办律师完成全案证据梳理与固定,完善涉外送达相关预案,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明确我方核心主张与法律依据;

2025 年 5 月 - 7 月:对方就款项性质提出赠与抗辩,承办律师通过多轮书面沟通、证据补强与法律释明,逐一驳斥对方抗辩主张,夯实我方诉求的合法性基础;

2025 年 7 月 25 日:双方最终达成款项支付合意,王先生全额支付案涉 128000 元款项,本案顺利办结。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以下三点:

1、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支付的大额消费款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2、涉外主体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与送达程序问题;

3、案涉 128000 元款项的性质认定,属于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共同消费支出,还是应予返还的不当得利。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承办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则作出如下核心解读:

1、大额款项的性质认定是本案核心。

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日常共同消费支出,司法实践中通常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赠与完成后给付方无权主张返还;但本案中,案涉款项均为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大额非生活必需消费支出,委托人无明确的无偿赠与意思表示,其支付款项系基于当时的恋爱关系信赖,而王先生取得该财产利益缺乏法律依据,且直接造成了委托人的财产损失,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

2、涉外案件的全流程程序把控是案件顺利推进的关键。

本案被告为西班牙籍人士,属于涉外民商事纠纷,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管辖法院、涉外送达流程、证据效力、准据法适用等涉外程序与实体要点制定了全流程预案,提前规避了涉外案件常见的送达难、管辖异议等程序障碍,大幅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

3、完整的证据链是诉求成立的核心支撑。

针对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承办律师全面梳理固定了支付凭证、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物品交付凭证、行程单等全链条证据,清晰证明了款项支付事实、款项实际用途、被告的获益情况,同时有力反驳了被告主张的 “无偿赠与” 抗辩,为委托人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证据与法律支撑。

法律依据

(一)不当得利的核心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恋爱关系并非法定身份关系,基于恋爱产生的财产给付纠纷,适用民法典不当得利及合同编相关规定。

(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与法律适用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案不当得利事实发生于中国境内,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恋爱期间财产给付的裁判规则要点

1、恋爱期间的财产给付性质认定,应结合款项金额、支付场景、双方经济水平、当地生活水平、是否存在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等因素综合判断。

2、对于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大额财物给付,在无明确无偿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不宜直接认定为无偿赠与,获益方取得该款项缺乏合法依据,依法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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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涉外企业注册、跨境投资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多地拥有直设分支机构与本土执业团队,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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