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委托人李女士处理美国涉外情感经济纠纷一案顺利办结。国樽律所涉外情感纠纷专项团队依托美国本土法律服务网络,精准把控美国情感相关财产纠纷法律规则、跨境证据认证流程,成功协助李女士梳理恋爱期间大额支出证据,通过专业谈判与法律施压,推动纠纷高效化解,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梳理
委托人李女士系中国公民,2022年12月与美国籍郑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均在美国共同居住,日常相处紧密,共同承担部分生活开支,李女士多次应郑先生请求,为其支付各类大额支出,涵盖双方共同生活开支、房屋租赁、车辆购置及个人消费等。2024年10月,双方因感情破裂正式分手,分手后李女士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时发现,恋爱期间其为郑先生支付的各类大额款项累计达158000美元,且均有明确的微信转账截图、支付凭证及相关聊天记录佐证。
李女士认为,该158000美元并非无偿赠与,而是双方在美国共同居住期间,基于恋爱关系、以未来长期共同生活为前提的附条件支出,现双方已分手,共同生活的条件未成就,郑先生应当返还该部分大额款项;同时,部分支出系郑先生以个人应急为由向其借款,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但微信聊天记录及日常相处中的沟通明确提及款项性质为借款,郑先生亦承诺偿还。然而,分手后李女士多次通过微信、当面沟通等方式与郑先生协商款项返还事宜,郑先生均予以拒绝,主张该部分款项系李女士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双方就款项性质及返还事宜产生激烈争议。
双方分手后,李女士返回中国居住,郑先生仍长期在美国居住,纠纷涉及美国情感经济纠纷相关法律适用、跨境证据效力认定等专业问题,李女士自身难以完成跨境维权,且不熟悉美国关于同居期间财产赠与与借贷的认定标准、跨境证据公证认证流程。为追回大额财产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核心委托事项为:梳理共同居住期间大额支出证据,明确款项性质,通过合法途径要求郑先生返还158000美元大额支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结合美国加州《家庭法典》相关规定、美国赠与税与证据认证规则、跨境情感纠纷处置惯例,案件关键时间节点及办案流程如下:
1. 2025年7月15日:委托人李女士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委托材料,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凭证、支付流水、双方身份信息、恋爱关系证明及沟通记录等,明确委托事项及核心维权诉求,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2. 2025年7月16日-8月31日:国樽律所涉外情感纠纷专项团队迅速组建办案小组,联动美国加州本土执业律师,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核实李女士为郑先生支付大额款项的具体明细、款项用途及相关证据;重点开展两项核心工作:一是对双方在美国共同居住期间产生的微信截图、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进行规范整理,按照美国证据认证要求,委托美国具备资质的公证人现场监督李女士操作原始设备,逐页核实截图真实性,完成公证后提交加州州务卿办公室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确保证据符合美国司法及纠纷调解的采信标准,规避跨境证据无效的风险;二是深入研究美国相关法律规则,结合美国《税收法典》关于应税赠与的规定、加州《家庭法典》中财产处分的相关条款及《统一同居者经济救济法》(UCERA)相关规范,明确同居期间大额支出的法律定性,区分无条件赠与与附条件赠与、借贷的核心界限,认定本案158000美元大额支出未构成法定无偿赠与,且部分款项具备借贷合意,为维权主张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3. 2025年9月1日-9月30日:专项团队结合证据材料与法律分析,向郑先生发送律师函,明确载明其应返还的款项金额、事实依据及法律责任,清晰区分附条件赠与与无偿赠与的法律差异,指出郑先生主张款项为无偿赠与的抗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爱情和感情不能作为财产转让的有效对价,大额款项转移若无明确赠与意图,应认定为对价不足的转让,李女士有权主张返还;同时,专项团队依托中美双团队优势,与郑先生开展多轮跨境沟通谈判,精准驳斥其不合理抗辩,同步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微信截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明确告知其拒绝返还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被起诉至美国当地法院、承担诉讼费用及相关赔偿等,倒逼其正视纠纷、配合协商;
4. 2025年10月1日-10月16日:在专业法律施压与多轮谈判下,郑先生最终认可涉案大额款项并非无偿赠与,同意与李女士达成和解协议,明确约定郑先生分期向李女士返还全部158000美元大额支出,明确每期返还金额、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专项团队协助双方拟定和解协议,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美国加州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避后续履行风险,同时监督郑先生完成第一期款项支付,确认和解条款可落地执行;
5. 2025年10月17日:李女士确认和解协议正式签署,郑先生按约定支付第一期返还款项,后续分期支付计划已明确,核心维权诉求全部实现,委托事项圆满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务履行完毕,案件顺利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系典型的美国涉外情感经济纠纷,核心难点与焦点集中在跨境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美国共同居住期间大额支出的法律定性、跨境维权的高效衔接,结合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实操经验,具体解读如下:
1. 美国同居期间大额支出的法律定性核心:本案的关键是区分“无偿赠与”与“附条件赠与/借贷”,这也是美国同居情感经济纠纷的核心裁判要点。根据美国《税收法典》、加州《家庭法典》及《统一同居者经济救济法》(UCERA)相关规定,美国法律认可同居关系中双方经济付出的价值,同居者有权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处分主张合同或衡平法救济,判断款项是否构成无偿赠与,取决于财产流转的客观事实,而非捐赠人的主观动机,爱情和感情不能作为财产转让的有效对价,大额款项转移若无明确赠与意图,应认定为对价不足的转让,支出方有权主张返还。本案中,158000美元累计支出显著超出日常情感赠与范围,且无书面赠与约定,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双方共同居住的事实,可认定款项系基于共同生活前提的附条件支出及部分借贷,李女士在双方分手、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返还,这与美国同居财产纠纷的裁判惯例高度契合;
2. 跨境电子证据的认证是维权关键:本案核心证据为微信截图及支付凭证,属于跨境电子证据,而美国对境外电子证据的采信有严格要求,未经公证认证的证据无法被认可。专项团队严格遵循美国微信截图公证认证流程,先由美国具备资质的公证人现场核实证据真实性,再办理加州州务卿海牙认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为谈判及后续可能的诉讼提供了坚实支撑,有效解决了跨境证据“不被采信”的核心难点,这也是涉外情感纠纷维权的重要实操要点;
3. 跨境维权的路径选择与效率提升:本案中,双方曾在美国共同居住,分手后李女士返回中国、郑先生仍长期在美国居住,若启动美国本地诉讼,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还面临跨境送达、法律适用等诸多不便。办案团队结合案件实际,选择“律师函施压+专业谈判”的非诉维权路径,依托国樽全球服务网络,联动美国本土律师,搭建高效跨境沟通桥梁,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又快速推动双方达成和解,仅3个月便完成全部维权事宜,实现了“高效维权、降低成本”的目标,契合涉外纠纷“调解优先、高效化解”的通用惯例;
4. 赠与税的相关风险规避:本案中,涉案158000美元未构成美国法律规定的应税赠与,核心原因在于该款项并非具有明确赠与意图的无偿转让,而是附条件支出及部分借贷,且未达到美国赠与税的免税额度上限,无需缴纳赠与税。专项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同步排查赠与税相关风险,确保维权过程符合美国税制要求,避免委托人因不熟悉美国税法而面临额外法律风险,体现了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与全面性;
5. 涉外情感经济纠纷的维权警示:本案也提醒广大在美国共同居住的涉外恋爱当事人,涉及大额财产支出时,应注意留存完整证据,包括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款项用途说明等,明确款项性质(赠与、借贷或附条件支出),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遭遇类似纠纷,且涉及跨境主体,应及时委托熟悉当地法律的专业涉外律师,依托其全球资源及专业能力,规范证据认证流程,选择高效的维权路径,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一)中国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部分款项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存在借贷合意,符合该条款规定,为借贷部分款项的返还提供中国法支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法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及合同纠纷,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郑先生经常居所地为美国,纠纷适用美国相关法律,为本案法律适用提供了中国法层面的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明确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办理涉外法律事务,提供证据整理、谈判协商、法律文书出具等服务,为本案专项团队开展跨境维权服务提供了执业依据。
(二)美国相关法律规定
1. 美国加州《家庭法典》相关条款及《统一同居者经济救济法》(UCERA):明确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处分的规则,认可同居者就财产支出主张救济的权利,未经明确约定,大额财产转移不视为无偿赠与,若基于共同生活等附条件的支出,条件未成就时,支出方有权要求返还,为本案款项定性及返还主张提供核心法律依据;
2. 美国《税收法典》相关条款:明确应税赠与的认定标准,区分无偿赠与与对价不足的财产转让,规定爱情、感情不能作为有效对价,大额款项转移若无明确赠与意图,不构成应税赠与,同时明确赠与税的免税额度及申报要求,为本案规避税务风险、认定款项性质提供法律支撑;
3. 美国证据规则及公证认证相关规定:明确跨境电子证据需经公证及州务卿认证(海牙认证)方可被采信,规范微信截图等电子证据的公证流程、认证标准,为本案跨境证据的有效性提供法律依据;
4. 美国侵权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则: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无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为本案要求郑先生返还大额支出提供法律支撑。
(三)国际及行业相关规则
1. 《1961年海牙公约》(海牙认证公约):规范跨境文书及证据的认证流程,明确海牙认证的效力,为本案微信截图等证据的跨境认证提供国际规则支撑,确保证据可被美国相关机构采信;
2. 涉外情感经济纠纷调解通用惯例:明确跨境情感财产纠纷的非诉解决路径,规范律师函出具、跨境谈判的相关流程,为本案通过谈判高效化解纠纷提供国际商事惯例参考,兼顾维权效率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涉外企业注册、跨境投资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多地拥有直设分支机构与本土执业团队,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师团队。
国樽律所涉外企业服务团队经验丰富,精通美国、新加坡、欧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的企业注册规则,依托各地分所本地资源,可为客户提供“资料整理、合规审核、材料提交、流程跟进、后续配套”一站式涉外企业注册服务,尤其擅长美国各州企业注册代办,熟悉特拉华州、加州等热门注册州的规则与流程,能够精准适配客户需求,高效完成注册事宜。多位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斩获钱伯斯、ALB、LEGALBAND 等国际权威奖项认可,服务客户涵盖腾讯、海尔、波音、乐高等世界知名企业,以及各类跨境创业个人、中小企业。
作为 “一带一路” 十周年企业家大会唯一签约中方律所,国樽聚焦跨境投资并购、涉外企业注册、国际贸易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核心涉外业务,深度适配不同法域监管要求,凭借熟悉各国企业注册规则、跨境服务网络完善的优势,为中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涉外企业注册、跨境创业布局高效落地,是跨境经营、投资的可靠法律伙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