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到一则新闻,多家店铺因为售卖宣称能让孩子“猛长20厘米”的“增高神药”,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这类广告语听着就离谱,但架不住家长对孩子身高的焦虑,总有人愿意花高价去试。作为一名律师,我看这件事,觉得有几个法律层面的问题值得深挖。
先说这类“神药”的性质。从法律上讲,它到底算药品、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决定了适用哪一套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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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药品,必须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拿到“国药准字”才能上市销售,宣传疗效也有严格限制。如果是保健食品,得有“蓝帽子”标志,而且只能宣称保健功能,绝不允许提治疗作用。
但从目前曝光的情况看,这些所谓的“增高神药”多半连基本资质都拿不出来,就是普通食品甚至三无产品,硬往增高效果上蹭。这就直接踩了红线。
这类虚假宣传的核心问题,首先在于违反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明确列为虚假广告。宣传“猛长20厘米”这种具体承诺,拿不出任何科学依据和临床数据,就是典型的虚假广告。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往下挖一层,这类产品还可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它连基本的生产许可证都没有,或者非法添加了药物成分,那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就是说,消费者买到这种“神药”,有权主张“退一赔十”。这是民事赔偿层面一个很重的惩罚性条款。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电商平台的责任。这些店铺能在网上公开叫卖,平台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平台对这类明显违法的宣传视而不见,或者接到投诉后不处理,那平台也得跟着吃官司。
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这类案件取证其实不难。商品详情页截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收到的实物,这些都是关键证据。而且因为涉及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我想说,这类“增高神药”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抓住了家长的焦虑心理。但法律的红线很明确——没有科学依据的功效宣传,就是欺诈。现在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是个好的开始。对消费者来说,遇到这类宣传,脑子里要绷根弦:但凡把效果说得像神话的,多半是骗局。保留好证据,该举报举报,该起诉起诉,让违法者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他们才会长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