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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想要赔偿,我就有无数个案由等着你。今天你“骗贷”,明天你可能“寻衅滋事”,后天你家猫可能“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撰文 | 燕十三

出品 | 有戏Review

2025年5月,史玉辉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份文件的意思是:你没有犯罪,你可以走了。

但在这之前,她已经在看守所里坐了821天。

821天。两年零三个月。她是单亲妈妈,41岁,被铐走的那一天,警察没有出示逮捕证,也没有告诉她去做什么,只说”说得满意就放你回家,说得不满意让你牢底坐穿”。

她不认罪。于是她坐满了821天。

罪名是: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她在看守所里想了很久,想不明白自己什么时候入了黑社会。出来之后才知道,原来证据是:她帮老板买过几次单,跟老板的微信聊天”很愉悦”。

公诉人在庭上把这两条作为她”参与黑社会”的证据,一本正经地说出口。

史玉辉说,她觉得这个说法很可笑。

我也觉得可笑。但笑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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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41岁单亲妈妈因“涉黑”被羁押821天后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仅13天就被叫停,法院认定无罪警方又以骗贷为由再立案,检察院回应)

1、从“黑老大”到“骗贷犯”的无缝衔接

这事儿发生在本该春暖花开的海南,但对洛阳单亲妈妈史玉辉来说,寒意彻骨。

简单复盘一下:2021年,史女士在海南儋州一家物业公司当经理,老板陈吉镇被指涉黑。史女士被昌江警方带走,罪名吓死人——

“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理由荒诞得像个段子:公诉人说她跟老板微信聊天“很愉悦”,还帮老板买过单。

于是,这位单亲妈妈在看守所里,贡献了821天的青春。直到2025年,剧情大反转。

海南省一中院和省检察院双双认定:涉黑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史女士拿着《不起诉决定书》,刚准备申请国家赔偿,正义的曙光才亮了13天,昌江警方反手就是一个“回马枪”:以“骗取贷款”为由重新立案

最黑色幽默的是,这个所谓的“骗贷案”,早就在之前的法院判决里被定性为“不构成犯罪”。但没关系,警方说有“新线索”。只要立了案,国家赔偿就得“中止”。

2、 愉悦的代价与买单的“原罪”

王小波曾说,人的一切痛苦,本质上都是对自己无能的愤怒。但史玉辉的痛苦,本质上源于某些权力部门对逻辑的肆意强奸。

在昌江警方的剧本里,史玉辉不仅是员工,还得是“军师”或者“女干将”。证据呢?证据是她和老板聊天很“愉悦”。

这年头,打工人面对老板,不保持“愉悦”难道要保持“遗容”吗?如果微信聊得开心就能定性为涉黑,那那些在工作群里天天发“收到,谢谢领导”并配上三朵玫瑰花的社畜们,恐怕够组建好几个加强旅的“黑恶势力”了。

更绝的是“买单定罪论”。史女士说她跟老板出去吃了几次饭,买过几次单。在办案人员眼里,这大概就是“黑金往来”的初级阶段。

他们不关心一个物业经理的工作职责,只关心如何把一个凑数的名字,填进那份入选了《省扫黑除恶大事记》的功劳簿里。

扫黑除恶是霹雳手段,但这手段应该是用来守护平安,而不是用来收割KPI。当“莫须有”的聊天记录成了羁押821天的理由,法律的严谨性就变成了看守所墙上的标语——看得见,摸不着。

3、 13天与一等功:权力的“自保逻辑”

史女士申请国家赔偿,检察院本来都答应了,甚至连道歉都准备好了。可就在执行启动后的第13天,一切戛然而止。

这13天,大概是某些人坐立难安的13天。

国家赔偿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之前的错案要被翻开,意味着当初抓人的、审讯的、办案的人,可能要面临追责。尤其是那位因为办此案立了“个人三等功”的钟警官,现在的派出所所长,如果赔偿金发下去了,这三等功的奖章是不是得抠下来?

于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闭环”出现了:为了掩盖一个错误,不惜制造另一个荒诞。

法院已经判了不构成犯罪的“骗贷”案,被警方像压箱底的宝贝一样重新翻了出来。面对质疑,检察官的回答充满了哲学意味:“不排除一年后到期再立新案的可能。”

这话听得人脊背发凉。这哪里是法律监督,这简直就是通牒:只要你想要赔偿,我就有无数个案由等着你。今天你“骗贷”,明天你可能“寻衅滋事”,后天你家猫可能“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在权力的闭环里,法律不再是公平的秤砣,而是阻挡赔偿、掩盖失职的“补丁”。只要案子一直“在办”,正义就永远“在途”。这种循环立案的套路,杀伤力不在于最后能不能定罪,而在于它能合法地让你“永远是个嫌疑人”。

4、 谁在让法治蒙尘?

我们经常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史玉辉感受到的,只有深深的无力感。

一个单亲妈妈,被无故关押两年多,出来后本想讨个说法,却发现前方是无尽的“程序陷阱”。昌江警方的行为,看起来已经不是在办案,而是在“博弈”——与法律的尊严博弈,与公民的权利博弈。

那种“反正我在办案,你奈我何”的傲慢,比黑社会更让人不安。黑社会违法,尚有警察去抓;可当警察利用程序瑕疵来规避错案追责时,谁来为法治“扫黑”?

那位陈检察官口中的“正常流程”,其实是对法治精神最冷峻的嘲讽。如果所有的行政过失都能通过“循环立案”来规避,那么国家赔偿法干脆改成“国家赔偿看心情法”好了。

这种做法,丢的不仅是昌江警方的脸,更是整个司法公信力的底裤。为了保住一个三等功,为了避开一次处分,不惜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这种成本,太高了。

5、 别让“正义”成了“烂尾楼”

史玉辉还在海南奔走。她指着当初被带走的大楼,像是在看一场荒诞剧的布景。

我们支持扫黑,支持打击犯罪,但我们不支持这种“捉襟见肘”式的执法,更不支持“按下葫芦浮起瓢”式的恶意立案。

如果法治的阳光,照不到这821天之后的阴影里,如果一个公民在被宣布无罪后,依然要面对权力的“围追堵截”,那么,这不仅仅是史玉辉的悲剧。

有些单位的门面可以装潢得很漂亮,勋章可以挂得很满,但如果内心对法律缺乏敬畏,对个体命运缺乏悲悯,那这些功劳背后,不过是冷冰冰的、充满了权力腐臭味的计算。

昌江警方,既然你们说有“新线索”,那就请摊在阳光下。别让那份《赔偿案件中止办理通知书》,成了你们最后的防弹衣。

想问问有关部门:既然赔偿程序可以中止,那正义的进程,什么时候能重启?总不能为了保住一个三等功,就让法治变成了一座“烂尾楼”吧?

我们就在这里看着,看这一年的期限到了,他们还能立出个什么新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