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房东将房屋租赁给被告人,签署了租赁协议并且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被告人。因约定的租赁起算时间未到,房东又带来其他的租客看房,并意欲将房屋租给别人。被告人和房东因此发生语言争执,房东要求被告人交出房屋未果后报警。警方出警后以口头传唤的名义,强行将被告人带离房屋,并一路将被告人拖拽到警车之上。在警车行驶过程中,被告人用脚踹了一下警车挡把手并擦到了一位开车的民警。被告人因此被指控犯有妨害公务罪。本人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
S区人民法院:
经过阅卷、会见和庭审,本辩护人认为指控明显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理由简陈如下:
一、被告人合法占有房屋,不存在任何违法
1.涉案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人没有在自己持有的合同上签字不影响合同效力。房东持有的那份合同上,被告人签字了。被告人持有的那份合同上,房东签字了。派出所民警有关“租赁合同没签字不生效,现在签字已经没用了”的说法违背法律常识。
2.被告人有权呆在涉案房屋里面。合同可以成为合法占有的依据。被告人已经支付定金且房东已经把房屋钥匙和密码交付给被告人。被告人和平、合法的占有涉案房屋,有权呆在涉案房屋里面不予离开。法律保护合法的占有,民警关于被告人拿不出产证就应当离开的说法,是法律谬误。
二、针对民事纠纷,警方无权强制传唤被告人
1.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必须基于自愿。房东当天报警,只能证明警方出警是合法的,不代表警方以强制传唤的方式调解民事纠纷也是合法的。本案形同强制调解、强迫调解。
2.强制传唤没有法律依据。被告人没有打人,没有骂人,没有砸东西,和平进入并停留在涉案房屋。被告人和房东发生的只是语言争执,没有肢体冲突。被告人没有治安违法更没有刑事犯罪。对此,警方不能强制传唤。调解不适用传唤。
3.强制传唤没有经过法定审批。强制传唤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有关人员批准,卷宗之中没有批准文书。民警强行带走被告人的时候,没有说明理由和依据。相关执法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多处程序性规定。
4.民警出警过程中实施了过限暴力。出警民警存在多次语言辱骂,甚至对被告人有言语威胁。民警对被告人连拖带拽,将被告人强行摁倒在地,强行带上警车。监控显示民警疑似有殴打行为。被告人多份供述均称自己曾被民警殴打。
三、脚踹挡把手不是为了妨害公务,被告人无犯罪故意
1.客观情势,可以合理的引起被告人的愤怒。被告人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认为自己不违法的情况下,民警根本无权执法。但民警S某不仅实施了语言暴力和肢体暴力,而且还威胁后面“还有更凶的”。被告人被强制带上警车后,情绪激动情有可原。
2.被告人脚踹挡把手不是为了阻碍执行公务,而仅仅是发泄对民警的不满情绪。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想过要逃脱、伤害民警或者迫使车辆停止行驶。
四、被告人的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定罪程度
1.从执法效果看,被告人的行为未能阻碍或迟缓民警的强制传唤。尽管前文已述,强制传唤根本上就是违法的。
2.从损害后果看,没有任何民警受伤,哪怕是轻微伤都没有。
3.认定汽车损失2000余元缺乏法律依据。(1)技术勘验意见书只是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参考,不能起到替代价格认定结论的作用。(2)技术勘验意见书中的委托方,没有加盖公章,只有民警个人签字。(3)委托时间是3月8日,而接受勘验的时间是3月5日。尚未委托就已经勘验,勘验方的中立性无法保障。(4)检材的同一性无法保证。2月28日踹的车,3月5日评估的损失。期间汽车停留在哪里并不清楚,如何确保3月5日的损害都是被告人当时的一脚导致的?(5)认定的损失价格虚高。包括工时、材料等只有数据,没有理由。(6)修车到底花了多少钱,没看到发票或者其他票据。
五、法院判案要进行基本的法益平衡,不可偏向一方
因为出警民警法律素养的欠缺,错把民事案件当作治安案件来处理,违法进行强制传唤并实施了过限的暴力。被告人面对不法的暴力,如此轻微的一个发泄不满情绪的动作,根本必要上升到刑罚处理的高度。
公民有最低限度的自力救济的权利。执法人员执法明显违法,公民有没有最低限度的抗拒的权利?我们国家刑法条文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才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人的指控逻辑中刻意删去了刑法条文中的“依法”二字,将“依法执行职务”简化为“执行职务”。实际上,公安机关对民事案件无权管辖,无权强制传唤,无权强行调解,无权强行将被告人带离现场。警方对被告人实施了过限暴力,非法剥夺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被告人仅仅是对一个没有生命的车俩脚踹了一次。
公诉人对警方执法中的违法问题蜻蜓点水,但对于被告人的一个发泄不满情绪的动作却上升为刑事打击的高度,显然是双重标准。公诉人提出“针对警方执法中的方式方法问题,需要依法建言献策”,这固然没错,也是理想状态。但不能反过来走极端,因为相对人对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发泄了一点不满情绪,就不容商量的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
综上:如果本案强行定罪,将明显违背良法善治的基本要求,严重背离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平。尊重警权的前提是出警民警要依法执法,尊重警权绝不能变成对警察违法执法的放纵。恳请法院尽快宣告被告人无罪,为法律正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