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皖0203执3641号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市伟鑫电器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张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剑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意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芜湖市伟鑫电器经营部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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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张剑波,男,1980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长塘村大鲁村1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22319800405****。
执行依据: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2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
执 行标的: 本案执行标的35601.37(其中本金20224.9元,利息算至2026年3月27日申请执行时为15376.47元)。
悬赏金额: 5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地址、活动轨迹等有效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或提供真实、准确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约定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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