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春耕正忙。缅怀逝者、祭扫陵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抢抓农时、清理秸秆也是农户的当务之急。初春时节枯草尚存,加之固阳县春季大风天气频繁、风干物燥,无论是祭祀烧纸、还是焚烧秸秆,稍有不慎便极易引发火灾,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为此,固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梳理相关刑事法律风险,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敲响春季防火安全警钟。
以案为鉴
实际审结案件回顾
2022年3月,被告人李某(化名)在其承包耕地内清理并集中焚烧葵花秸秆,秸秆燃烧过程中引燃周边杂草,李某发现后使用铁耙将秸秆堆附近明火扑灭后离场,但受地面杂草较多及风力作用影响,余火复燃并蔓延至附近林地,引发火灾。经鉴定,林地过火面积达29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主动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已按承诺完成3200余株树苗的补种。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明法析理
提示刑事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示: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但过失行为并非免责理由,一次侥幸心理可能让“无心之失”演变为刑事犯罪,行为人不仅会失去人身自由,还可能面临民事损害赔偿。此外,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以下几类情形极易引发火灾并触犯法律法规,需高度警惕:
(一)农事用火。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在林缘地带烧荒、烧田埂,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遇大风天气火势失控,导致火势蔓延;
(二)祭祀烧纸。在林地、墓区等区域违规用火,未等火源彻底熄灭便离开,引发山林火灾;
(三)野外吸烟。在林区及野外严禁吸烟,更不得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高温烟头极易引燃干草枯枝,引发火灾。
春耕用火、清明祭祀是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但安全底线不可突破。广大群众在用火时,务必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全程看管,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去。切勿心存侥幸心理,莫因一时疏忽,让本应寄托哀思、期盼丰收的举动,变成烧毁家园、失去自由的祸端。如若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争取最佳扑救时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供稿:刑事审判庭 冯成茹
签发:王荣华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杨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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