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律师见证,老人亲手签字,遗嘱形式没有任何毛病,法院为什么判决无效?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这个案子发生在上海,主人公王老太91岁,有四名子女和一个孙子,原本在养老院生活,却在就医过程中认识了一名叫“刘某”的男子。刘某自称曾是国际维和部队的军人,走过70多个国家,利用老人的拥军情结,骗取其信任。随后,他把老人从养老院接出,更换手机号,隔绝其与家人的联系,并不断向老人灌输“子女不孝”等信息。
久而久之,老人产生了两个认知——刘某很可怜,值得帮助;子女不孝,不愿把财产留给亲人。
就这样,刘某不仅取走了老人二十多万养老金,还操控老人立了一份律师见证的代书遗嘱,表示将名下所有财产留给刘某一人继承。
巧合的是,立完遗嘱次月,老人不幸去世。病历记载,老人昏迷后,刘某延误六小时才送医,更在老人去世当天就将遗体火化,骨灰撒在荒山。
随后,刘某持遗嘱提起诉讼,争夺遗产。
按理说,这样一份形式上无可挑剔的遗嘱应当具有至高法律效力。
然而法院认为,老人订立遗嘱的两大动机——同情刘某、惩罚不孝子女——均是在刘某的欺诈、隔离和误导之下产生的,根本不是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刘某所持的这份遗嘱,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成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最终,法院不仅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请,还判决其必须返还二十余万元存款,并依据此前的一份公证遗嘱,判决遗产由老人的孙子继承。
对于亲属而言,此案尤其具有警示意义。大部分老年人常年处于信息闭塞、情感依赖的状态,非常容易被人趁虚而入。此前我代理的上海九旬老人财产被侵占案件也是一样,保姆利用其认知退化的情况,转移其养老钱两百多万,幸而子女及时发现,委托我介入,才将财产全数追回。
原则上,法律尊重每个人按照自己意愿处分财产的权利,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再规范的程序、再完美的形式,只要内容是被人骗出来的、被人逼出来的,法律就会毫不犹豫地否定它。毕竟法律保护的是大家的真实意愿,而不是看似完美的文书。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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