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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郭帅、郭颜芳、郭俊芳与被执行人徐海根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徐海根赔偿郭帅、郭颜芳、郭俊芳507013.03元(已支付3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徐海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徐海根实施悬赏执行。

现公布徐海根个人信息,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其行踪及财产线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30%,举报徐海根下落并找到被执行人徐海根的,申请人自愿支付2000元。

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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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