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在农业智能化转型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若操作不当,也会损害他人利益,引发纠纷。近日,闻喜法院郭家庄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墨汁导致相邻地块作物受损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租赁土地用于种植大棚西瓜,瓜棚周边有案外人陈某等人种植的果树。

2024年5月中旬,原告因西瓜棚降温需求,电话联系被告马某提供无人机喷洒服务。被告接连两天操控无人机使用原告提供的墨汁对西瓜大棚喷洒墨汁,后案外人陈某等人以果树果子上有无法消除的黑色斑点为由找原告协商赔偿。

法院调解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告李某与案外人陈某等人分别达成赔偿协议,合计赔付7700元,原告李某均已履行完毕。故原告在作出赔偿后,向被告追偿。

■以案说法

本案系追偿权纠纷,原告主张追偿其已赔付的7700元,需审查原、被告对案外人损失的过错程度,再依据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本案中,原告李某选择墨汁作为西瓜大棚降温剂,未提前了解墨汁特性及喷洒过程中对周边果树的影响,未向被告告知瓜棚周边案外人的果树种植情况,亦未提前通知案外人喷洒墨汁事宜,其对案外人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被告马某虽持有《植保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但其作为专业无人机植保服务提供者,在为原告瓜棚喷洒墨汁时,未主动核查作业区域周边种植环境,未进一步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未尽到专业服务者的审慎注意义务,对案外人损失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酌定原告和被告各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份额。因原告已全额向案外人履行赔偿义务,有权依据责任比例向被告追偿。 闻喜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