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平县应急管理局对东平百成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安全设备相关环节不符合国家标准,被依法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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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东)应急罚﹝2026﹞66 号显示,东平百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18 号第 A 档,东平县应急管理局最终作出罚款壹万元(¥10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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