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西北大学一则简短的情况通报,将沉寂数日的贾浅浅论文抄袭争议推向了新的阶段。
通报称,学校关注到网上对文学院教师贾某某涉嫌学术论文抄袭等问题的相关反映,已成立工作专班,启动调查程序,并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从“博主发帖”到“校方调查”,这起事件终于从网络舆论场进入了正式的学术审查程序。
我认为这起事件的价值远不止于一个“文二代翻车”的八卦故事。关于学术不端的法律定义、高校的法律义务、以及学术成果抄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都值得认真梳理和讨论。以下,我将从法律视角出发,为大家系统解读这起事件中涉及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一、学校启动调查,是“危机公关”还是“法定义务”?
很多人看到西北大学的通报,第一反应可能是“迫于舆论压力才出来表态”。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启动调查并不是一个可做可不做的“姿态性动作”,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法定义务。
教育部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进一步重申,对于媒体、期刊或出版单位等披露的线索,高校应当主动开展调查。
也就是说,当贾浅浅涉嫌论文抄袭一事被媒体公开报道后,西北大学就不再拥有“沉默”的选项。沉默本身就可能构成对法律义务的违反。西北大学在事件发酵数日后发布通报,虽然姗姗来迟,但至少在法律程序上迈出了正确的一步。
值得关注的是,西北大学本身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术不端调查处理制度。根据该校的规定,媒体、期刊或出版单位等披露的线索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受理的法定来源之一,由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受理、调查和认定。这说明,西北大学在制度层面并非没有准备,关键在于执行层面能否真正做到程序透明、认定公正。
二、如果抄袭属实,贾浅浅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这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厘清一个基本概念: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学术不端”?
根据相关规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抄袭剽窃是最典型、最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
从目前曝光的证据来看,贾浅浅2014年发表于《文艺争鸣》的论文《文学视阈下贾平凹绘画艺术研究》被指涉嫌抄袭四位学者的文章:将朱良志关于中国画的核心论点挪用于评价贾平凹的画作;与曾令存论文的段落大面积雷同;论述“笔墨与空白”时直接挪用季酉辰的论点;开篇“三阶段论”更是照抄韩羽发表在贾平凹主编杂志上的文章。另一篇论文《生命的言说与意义》则被指直接复制贾平凹1994年评价他人书法作品的文字,仅做个别词语微调。
如果这些指控属实,贾浅浅可能面临三个层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学术处分。 根据相关规定,一旦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贾浅浅可能面临的学术处分包括:撤销利用学术不端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撤销利用学术不端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等。考虑到贾浅浅的副教授职称和多项学术成果可能与涉事论文存在关联,这一后果将直接影响其职业生涯。
第二,学位层面的法律风险。 博主“抒情的森林”指出,贾浅浅涉嫌抄袭的两篇论文系其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生命的言说与意义——试论贾平凹书画艺术》的分拆发表。如果这一指控被查实,问题就不仅停留在已发表论文的层面,更会追溯到其硕士学位的获取过程。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学位论文本身。如果贾浅浅的硕士学位论文确实存在抄袭,陕西师范大学作为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启动审查程序,依法撤销其硕士学位。
第三,著作权侵权责任。 论文抄袭在法律上不仅是一个学术规范问题,也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抄袭被定义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需要考虑“接触加实质性相似”两个核心要素:被控侵权人是否接触过权利人的作品,以及两者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从现有证据来看,被抄袭的文章均发表于贾浅浅论文之前,且存在大面积文字雷同,认定抄袭的可能性不小。一旦构成著作权侵权,贾浅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为什么说“文二代”身份不该成为舆论焦点?
这起事件中,贾浅浅作为著名作家贾平凹之女的身份,不可避免地成为舆论发酵的催化剂。但我认为,从法律和学术的角度来看,“文二代”的身份恰恰不应该成为讨论的重点——学术规范的适用,从来不看作者的父亲是谁。
“学术论文的质量是否合格,和作者的身份无关,还是要回到专业领域,用严谨的学术标准来审视。”如果我们过度聚焦于“贾平凹之女”这个标签,反而可能遮蔽了事件真正重要的法律意义:学术诚信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底线,这条底线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事实上,近年来因学术不端被查处的高校教师并不少见。这些案例说明,学术不端的查处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四、高校学术不端调查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公众来说,了解学术不端调查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更好地监督高校的调查过程。根据现行法规,一个规范的学术不端调查通常包含以下步骤:
受理阶段: 高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举报。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且须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如果举报材料符合条件,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
调查阶段: 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调查组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事实调查,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术评议,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认定与处理阶段: 学术委员会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形成调查认定结论,并据此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当事人权利保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对被调查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西北大学目前已成立工作专班启动调查,接下来的关键节点是:调查组的组成是否独立公正、调查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认定结论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公众有权利也有理由持续关注这一过程。
五、学术期刊的审稿责任不容回避
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责任主体——涉事学术期刊。《文艺争鸣》是带有“北大核心”“AMI核心”“CSSCI”标志的核心期刊,据其官网介绍,该刊实行三级审稿制度,即编辑初审、专家外审、主编终审。投稿须知也明确要求,投稿需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查重需低于10%。
问题是,一篇被指涉嫌大面积抄袭四位学者的论文,是如何通过三道审稿关卡和学术不端检测的?如果期刊在审稿过程中存在程序疏漏或把关不严,虽然不直接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来看,期刊作为学术成果发表的“守门人”,应当对其审稿流程和查重结果作出说明。这也是维护学术共同体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六、给公众的普法提示:如何看待“正在调查中”的事件
最后,我想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给关注此事的公众几点建议:
第一,区分“指控”与“事实”。 目前,贾浅浅涉嫌抄袭属于网络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指控”阶段,虽然现有证据显示抄袭嫌疑较大,但在校方正式调查结论出来之前,从法律上不能直接等同于“抄袭事实成立”。这也是为什么西北大学的通报中使用了“涉嫌”一词。
第二,尊重程序正义。 学术不端调查是一个需要时间和程序的法定过程。公众有权监督,但也应给予调查程序必要的尊重和耐心。舆论压力可以推动调查启动,但不能替代调查本身。
第三,关注结果,更关注制度。 比起一个个案的处理结果,更重要的是这起事件能否推动高校学术不端调查处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包括:举报受理的门槛是否合理、调查程序是否透明、处理结果是否公开、当事人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
结语:学术诚信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贾浅浅论文抄袭事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最终结论有待西北大学正式公布。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已经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学术诚信不是可选项,而是每个学术从业者必须遵守的底线。
正如西北大学在通报中所言,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这四个字不应只是危机公关的话术,而应当是高校学术治理的真实写照。只有当每一起涉嫌学术不端的事件都能得到依法依规的严肃处理,当每一个调查程序都能经受住公众的审视,学术的公信力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既是底线,也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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