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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王建国与李秀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子:长子王强、次子王勇。王建国于2016年12月30日去世,李秀英于2020年4月7日去世,生前均未留有遗嘱。

王强与孙丽华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王伟。王强于2021年9月4日去世。

王勇与刘美玲系夫妻关系。

1998年2月9日,王建国与甲公司分别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书》,购得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建筑面积60.91平方米;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二号房屋,建筑面积57平方米,两套房屋均登记在王建国名下,系夫妻共同财产。

各方主张:

孙丽华、王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判令孙丽华、王伟继承一号房屋

判令王勇继承二号房屋

判令王建国、李秀英名下的存款1135676.5元由孙丽华、王伟、王勇依法继承

判令王建国丧葬费800元、抚恤金28388元、李秀英丧抚费39246.3元由孙丽华、王伟与王勇依法继承

王勇辩称:

同意法院依法分割遗产,但在所有遗产的继承比例上,要求分得70%,另外30%分给孙丽华、王伟

王建国于2009年已老年痴呆,2014年彻底卧床不起,直至2016年12月去世;李秀英去世后半年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直至2020年4月去世

自2012年起,王勇长期与父母一起生活,独立完成了父母的安葬事宜

王强长期在上海生活,没有在北京生活过,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未来京参加葬礼

王建国、李秀英虽未留有书面遗嘱,但曾口头说过,由于王强长期不在北京生活,养老的事情归王勇操持,包括两套房产、存款在内的所有遗产均归王勇继承

关于涉案房产的分割,请求法院判令一号房屋归王勇所有,二号房屋归孙丽华、王伟所有,按照三七分割的比例,结合双方一致认可的房屋价值,由法院确定折价补偿数额

争议焦点:

王勇是否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

两套房屋如何分割

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如何分配

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勇是否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关于继承人的确定:

王强和王勇均为王建国和李秀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强去世后其继承王建国和李秀英的遗产转给孙丽华和王伟继承。

关于赡养义务的认定:

根据查明的事实,王强于2009年罹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长期在上海居住,客观上造成无法照顾父母。王勇在王建国和李秀英去世前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酌定其继承份额为百分之六十。

关于房屋分割:

案涉房屋两套由孙丽华、王伟和王勇各继承一套,其中一号房屋由王勇继承,二号房屋由孙丽华、王伟继承。鉴于双方均同意按6.5万元/平方米计算,故孙丽华、王伟须向王勇支付房屋折价款639340元。

关于丧葬费、抚恤金:

王建国去世时李秀英尚在世,各方均未就王建国的丧葬费、抚恤金提出分割,现亦无法确认上述款项是否存在,故孙丽华、王伟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李秀英的丧抚费,经辨认,王勇为李秀英后事支出17950元,予以扣除,其余部分平均分割。

关于存款:

王建国和李秀英的存款,已经由王勇向孙丽华、王伟支付了28.8万元,孙丽华、王伟认可收到。故法院认为双方已就现金部分分割完毕。

最终判决:

一号房屋由王勇继承所有,孙丽华、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王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至王勇名下

二号房屋由孙丽华、王伟继承所有,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孙丽华、王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至孙丽华、王伟名下

孙丽华、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给付王勇房屋折价款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四十元

王建国与李秀英名下存款均归王勇所有

李秀英的丧抚费三万九千二百四十六元三角,归王勇所有,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孙丽华、王伟丧抚费一万零六百四十八元

驳回孙丽华、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

准确把握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王勇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自2012年起与父母共同生活,独立处理父母的后事,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正确理解遗产分割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本案中,法院判决两套房屋分别归不同继承人所有,避免了共有房屋可能产生的纠纷。

充分举证反驳对方主张:针对孙丽华、王伟提出的"平均分配"主张,王勇提供了父母的住院病历、后事处理票据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诉讼策略得当:王勇在诉讼中明确提出多分遗产的请求,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避免了被动应诉的局面。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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