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包)非煤罚﹝2026﹞执矿山1-002号),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依法合并处以人民币16.5万元罚款。

据处罚公告显示,该企业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合并罚款16.5万元(壹拾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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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9日,董事长为刘子龙,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是一家专注于贵金属冶炼、选矿和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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