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段慧敏律师代理的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面对开发商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案件因“问题楼盘”一度无法立案的复杂局面,段慧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继续履行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连续计算至房屋验收合格之日”的有利判决,充分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概述
交房遥遥无期,购房人维权受阻
本案源于一宗商品房预售纠纷。当事人于2019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然而,直至2025年,房屋仍未达到交付条件,且因项目被当地政府列为“问题楼盘”,当事人此前多次尝试立案均未果。面对开发商长期违约、项目停工、诉讼无门的困境,当事人最终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段慧敏律师介入维权。
律师介入
从证据碎片中梳理关键线索
接受委托后,段慧敏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由于当事人手中仅留存《补充协议》,主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缺失,交房时间约定亦不明确,证据基础较为薄弱。段慧敏律师没有简单依据现有材料推进诉讼,而是结合当事人另购同项目另一套房屋的相关文件,锁定开发商曾以《告知书》形式明确预计交房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的事实,并通过证据链补强,成功将交房时间这一关键事实固定于法庭审理之中。
精准破局
以不可抗力免责范围为核心突破口
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商主张因大气污染防治、新冠疫情等原因,项目累计停工超过432天,依据合同约定及不可抗力条款,交房期限应相应顺延,且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面对这一抗辩,段慧敏律师并未一概否认停工事实,而是采取精细化应对策略:逐项核对政府停工文件的时间节点与范围,剔除与案涉项目无关或重复计算的部分,最终将合理停工天数锁定为306天。在此基础上,段慧敏律师提出,超出该合理顺延期限的逾期行为仍属违约,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该观点最终获得法院采纳,交付日期被顺延至2022年12月3日,开发商需自此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
庭审交锋
违约金标准与履行方式全面取胜
在违约金标准问题上,开发商主张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标准过高,请求调减至“日万分之零点五”,并以“月租金不足500元”为由强调损失有限。段慧敏律师则指出,合同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违约金条款已综合考虑利息补偿与损失赔偿,开发商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对违约责任具有充分预见能力,不应在违约后单方面要求调减。
法院最终未支持开发商的调减请求,维持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同时,在履行方式上,段慧敏律师争取到“违约金连续计算至房屋验收合格之日”的有利表述,避免了因“实际交付”标准模糊可能引发的执行争议。
胜诉落地
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持续计算
法院判决明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开发商需支付自2022年12月4日起至房屋验收合格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万分之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亦由开发商承担。
这一判决不仅确认了合同继续履行,更通过违约金的持续计算,为当事人后续维权保留了强有力的执行依据,有效对冲了开发商拖延交房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从案件一度无法立案,到最终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胜诉判决,段慧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卓越的证据组织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问题楼盘”类案件常见的程序障碍与实体争议,她没有囿于常规思路,而是通过精准界定不可抗力范围、夯实关键事实、坚守合同约定,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专业、务实、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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