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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法定要求。

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严禁无证无照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严禁私屠滥宰、无证加工生产。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环境、工艺流程、关键生产环节持续合规。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要求,如实标注肉制品相关信息。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马、驴)肉制品。

严禁以鸭肉、猪肉等冒充牛羊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

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工业用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非食用物质漂洗浸泡畜禽副产品。

规范经营使用行为

从事肉制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采购畜禽肉及其制品时,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经营进口肉品的还应查验索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农贸市场主办方要建立健全经营者准入管理制度,加强查验经营户入场资质,督促其经营的鲜猪肉严格落实“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对应验讫印章)。

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票证不符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贮存、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过期、感官异常的畜禽肉,使用过期原料加工肉制品。严格按照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肉及肉制品,做到分类分区存放。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菜单标识须真实反映肉品品种;外卖平台、直播带货,严禁销售“三无”、假冒、过期等不合格肉制品。

自觉接受监督,积极维护市场秩序

主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样检验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监督。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问题隐患。马龙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与执法办案力度,对存在违法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坚守行业底线,与市场监管部门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内容来源: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编辑:马龙生活网(转载请注明)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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