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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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5年6月24日,十堰市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县一燃气公司未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因此该行为属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