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正经“搞事业”,却走错了路
以为“低成本高回报”是商机
以为“傍名牌”是条发财捷径
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01
案例一
2023年上半年以来,曹某某、杜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通过向他人购买“叶子烟”,侵权雪茄注册商标的标识、雪茄管、木盒等,先后在犍为县多个出租房内,生产伪劣雪茄烟(查获的商标为“高西霸”、“蒙特”、“大卫杜夫”等知名品牌的雪茄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香烟),后通过何某某团队或自行通过网络进行销售,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曹某某、杜某等5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雪茄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5名涉案人员已获刑,其中2名主要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02
案例二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姚某某、李某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通过向他人购买“叶子烟”,先后在犍为县玉津镇多个房屋内,生产14个品牌的雪茄烟,通过贴牌等方式,以假充真,冒充雪茄销售给夏某某、李某某等销售团队,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夏某某等11人明知姚某某、李某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受两人雇佣,帮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雪茄烟。
姚某某、李某某等13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雪茄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13名涉案人员已获刑,其中5名主要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封千里之外的感谢信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大量使用假冒的 “大卫杜夫” 雪茄烟品牌。该品牌中国香港的代理方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积极协助办案单位,主动联系品牌所有权公司,及时出具了授权书、产品说明书等关键证明材料,为案件顺利办理提供了重要支持。
案件宣判后,该代理方专门通过邮件向办案单位发来感谢信。信中写道:
“我们深切感受到一线办案民警恪尽职守、执法为民的崇高情怀、令人钦佩。”这封来自品牌方的感谢信,既是对专案组成员办案工作的肯定,更是对警企协作、共同守护知识产权的最好见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专卖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生产、销售伪劣雪茄烟,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危害群众健康、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守法经营是底线,莫因贪利走偏锋。
来源:新闻天天报编辑:朱琴 责编:饶芬 审核: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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