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商标协会发来贺信——由高沃代理的“渔梁鱼灯”商标异议案,成功入围北京商标协会推介的“2025 年度商标局阶段十大非讼典型案例”。
同时,高沃律所代理的“峰学未来”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亦入选“2025 年度商标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两大案件分别从非诉、行政诉讼两大维度斩获行业权威认可,不仅是对高沃专业法律服务能力的高度肯定,更印证了高沃在商标服务领域的标杆地位与深厚积淀。
安徽歙县,素有“非遗鱼灯之乡”美誉,汪满田、瞻淇、渔梁三盏鱼灯传承千年。其中,史料记载“渔梁鱼灯”起源于唐宋,从渔村自发娱乐,演变为融舞蹈、音乐、手工艺于一体的徽州民俗瑰宝。2023年以来,更凭借线上线下传播,吸引超300万人次游客打卡,成为现象级文化IP。
本案异议人歙县渔梁鱼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渔梁鱼灯”非遗传承人徐继丽创立。多年来,徐继丽通过抖音、短视频、线下展演等形式,推动渔梁鱼灯在现代社会的传播和“破圈”。
然而,同处歙县的被异议人方某清,明知“渔梁鱼灯”的公共文化价值与知名度,却在第25类(服装)恶意申请注册第81330825号“渔梁鱼灯”商标,并在第11类、20类、35类、41类等多类别批量囤积“渔梁鱼灯”“看鱼游”“鱼龙绕梁”等关联标识,具有囤积商标的主观恶意。
接受异议人委托后,高沃团队精准梳理案件焦点,围绕 《商标法》第4条(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第10条第1款第(7)项(欺骗性/误认)、第15条第2款(特定关系抢注)、第30条(近似商标)、第32条(在先权利与在先使用) 等条款,搜集整理提交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示的鱼灯守艺人名单、文旅部门非遗认证材料、权威媒体对徐继丽及渔梁鱼灯的持续报道、徐继丽抖音平台推广数据、“徐继丽”相关公益活动宣传证据、被异议人背景调查资料及跨类别批量注册“鱼灯”系列商标的清单等,从多角度构建了严密的维权体系。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高沃代理意见,裁定:第81330825号“渔梁鱼灯”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意义
本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类传统文化活动名称商标保护的典型司法实践案例,对遏制非遗相关公共文化资源被恶意抢注、囤积具有极强的指导性与示范意义。
其一,明确了非遗类传统文化活动名称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其承载的地域文化价值、公共属性决定了不能被单一主体不当独占,为同类涉及非遗、民俗、地域特色文化符号的商标异议案件划定了裁判思路;
其二,强化了《商标法》在非遗保护中的适用落地,将《商标法》第十条与非遗公共属性结合,明确非遗类文化符号在商标注册中需兼顾公共利益,防止因商标独占损害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司法机关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参考;
其三,为非遗传承主体维护自身权益、保护非遗文化符号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明确非遗传承主体提交的官方认定、宣传传播、文化推广等证据的证明效力,对后续同类商标注册审查、地域传统文化标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均具有重要的示范与指引作用。
▌高沃办案小结:
本案承办商标代理人段雪静:非遗及地方传统文化活动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其商标保护需坚守公共利益底线,坚决遏制恶意抢注、囤积公共文化资源的行为,防止单一主体不当独占珍贵的文化符号,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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