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良品铺子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意”)通知,因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及实际控制人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宁波汉意、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等分别出具了执行通知书。

2023年7月,宁波汉意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4500万元,质押良品铺子股份570万股,后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8月2日分别补充质押110万股、120万股,累计质押800万股,该笔债务于2025年1月到期。截至目前,该笔贷款本金余额为3500万元。因前述债务逾期问题,中信银行日前依照相关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执行通知书的情况,公告提到,“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厦鹭证执字第1939 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500万元,执行费10.24万元。

公告指出,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内容,宁波汉意持有的被质押的部分良品铺子股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宁波汉意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