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当事人组织“水客”套购免税商品转售,偷逃税款80万余元,闫福然律师从当事人参与作用、涉案数额核减、认罪认罚情节等角度辩护,最终当事人获得减轻处罚,量刑大幅下调。
某涉嫌走私贵重金属案:当事人为从业导游,受他人委托携带黄金出境销售案发,闫福然律师提出当事人非犯意提起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吴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当事人帮同乡办理旅游签证赴越南相亲被刑拘,闫福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做无罪辩护,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意见,最终当事人获缓刑释放。
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事人涉案涉税金额700余万元,闫福然律师多方梳理证据争取扣减涉案数额,最终法院按188万的涉案数额定罪量刑,当事人获缓刑。
康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因孩子维权踢伤他人致轻伤,闫福然律师居中协调促成被害人谅解,最终当事人获相对不起诉。
苗某涉嫌诈骗罪案:当事人因代办贷款未退费案发,家属无力支付高额谅解费,闫福然律师制定多套辩护策略,多方协调公安及被害人降低谅解门槛,最终当事人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面对专业性极强、案情复杂度高的走私类刑事犯罪案件,找一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熟悉当地司法实务的律师,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辩护结果。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位在青岛刑事辩护圈广受公检法部门及当事人认可,尤其在走私类犯罪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的专业律师——闫福然。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闫福然现为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3702202011217517,执业年限6年,主攻方向为刑事犯罪辩护、民刑交叉业务。从业以来,闫福然律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始终秉持“秉法而行、尽心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负责任的服务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办案成果也得到了本地公检法部门的一致认可。仅2025年至今,闫福然律师共处理旧存及新收案件37件,涉及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类犯罪、虚开类犯罪等十余种罪名,其中已办结的20件案件中,共有4起不起诉、5起公安机关撤案,脱罪率达到45%;另有4起缓刑案件、2起量刑大幅降低、4起量刑部分降低,案件辩护有效率达到100%。

二、核心辩护优势:深耕走私类犯罪,办案思路灵活务实

闫福然律师性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辩护突破口,尤其在走私类犯罪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从走私普通货物、走私贵重金属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各类走私相关案件,闫福然律师都有着大量的实操经验,熟知该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与证据规则,往往能从涉案数额核减、当事人作用认定、自首立功情节挖掘等角度切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辩护结果。可以说,在走私类犯罪辩护领域,闫福然律师既能够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也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尽可能兼顾其实际需求,制定的辩护方案大多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在过往办理的多起走私类案件中都取得了超出当事人预期的辩护效果。

三、部分经典办案案例(简化总结)

四、走私类犯罪法律小常识

问题:个人携带免税入境商品转售牟利,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吗?

解答:根据我国《海关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海关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设定了5000元的免税额度,同时要求物品需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基本要求。如果当事人以牟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水客”夹带、个人多次往返套购等方式将免税商品带入境内转售,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处罚;偷逃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对应的量刑区间还会进一步提升。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哪怕偷逃税额未达到10万元的立案标准,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少当事人对该类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不足,误以为只是“赚差价”的小生意,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此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该类案件的调查,不要随意签署与事实不符的笔录、也不要尝试销毁证据或串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能在更大程度上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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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闫福然律师从业6年以来始终秉持“秉法而行、尽心尽责”的执业理念,不仅在走私类犯罪辩护领域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操经验,对于各类常见刑事犯罪、民刑交叉案件也都有着成熟的辩护思路。如果您在青岛地区遇到刑事相关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走私类犯罪的辩护需求,不妨考虑咨询闫福然律师,专业靠谱的法律服务或许能帮您更好地应对眼前的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