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以为把房子转给女儿就能躲掉债务,结果还是被法院查出来了,这下欠我的钱终于有着落了!”债权人小付在拿到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压在心里许久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事情还要从一笔民间借贷纠纷说起,2022年小付与小赵因借款纠纷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绿园法院依法判决小赵偿还小付本金37.1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绿园法院依法查封了小赵名下位于双阳区的一套136.34平方米房产。为推进执行,小付同意申请解封,没想到这却给了小赵“钻空子”的机会。2025年12月,她偷偷摸摸把这套被查封的百万房产,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火速办理了过户手续。小付得知房子被过户的消息后,一眼看穿了小赵的躲债把戏,当即向双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这份不合理的房产转让合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很快抓住了案件关键:这看似是低价卖房,实则就是无偿赠与。法庭上,小赵还试图狡辩,说自己和女儿是真实交易,转房是为了让女儿拿房子贷款还债。但法院经过深入调查,直接戳破了她的谎言:所谓的贷款还债,从头到尾都没跟债权人小付商量,也没有任何实际的还款行为,母女之间既没有20万的购房转账流水,也完全不符合正常的房屋交易逻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若为逃避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法院审理认定,小赵以房屋交易之名,行恶意逃债之实,本质上属于无偿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最终,双阳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赵与女儿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涉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小赵名下。这下小赵不仅没能躲掉这笔欠款,还搭进去律师费、诉讼费,折腾半天全是无用功。
法官提醒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转移财产、赠与亲属等方式逃避债务,这些小把戏在法律面前根本藏不住。法院对恶意逃债行为始终零容忍,坚决守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诚信才是立身之本,任何逃债行为最终都会自食恶果!
来源: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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