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需满足严格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达到“显著”程度,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依法撤销尚未履行的赠与。例如,企业因经营失败负债累累,或个人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均属此类情形。
行使权利需注意三点:一是需提供证据证明经济状况恶化,如财务报表、医疗证明等;二是若赠与财产已转移(如房产过户),撤销程序更复杂,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三是该权利不适用于公证赠与或公益性赠与(如救灾、扶贫),此类合同原则上不得撤销,但若经济恶化导致无法履行,仍可主张不再履行。
例外情形:若赠与人恶意转移财产后主张撤销,法院将不予支持。此外,已履行的赠与部分不可要求返还。
#撤销赠与合同#法律咨询#律师普法
法律问题可直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本地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