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物业服务领域行业乱象,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日常服务响应迟缓,导致业主合理诉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等问题。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混乱、台账不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挪用、截留、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物业企业串通相关方抬高、虚增、截留、套取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使用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业委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或多报、虚报维修项目套取维修资金等问题。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设备故障隐患;对电梯、消防、安防、给排水等关键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未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护或检测等问题。
(五)其他问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或规划批准,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用途和功能等问题。上述问题中,发现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与征集范围不相符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和无实质性内容的;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注意事项
(一)线索提供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反映问题需明确对象、时间及相关情况(包括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情形等),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合同文件、缴费凭证等证据材料。
(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本次线索征集采取属地原则,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以下方式向本地房管(住建)部门提供线索(举报电话区号均为0817):
来源:南充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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