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在网络上遭受侮辱或骚扰的受害者,将能更便捷地查明肇事者的真实身份。这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籍司法部长斯特凡妮·胡比希于本周五公布的一项法律草案所规定的内容。作为“最终手段”,该草案还允许封禁肇事者的网络账号。
早在三月底,该草案的刑事部分就已对外公布。胡比希的核心诉求是引入针对“通过图像拍侵犯隐私部位”的新刑事规范。草案明确规定,未经授权制作和发送裸露生殖器及性行为的图像将面临刑事处罚。此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他人面部合成至裸体上的“深度伪造”篡改图像,同样被列入严打范围。
这部拟议中的《加强防范数字暴力的民事与刑事保护法》刑事部分共计10页,而此次提交的完整草案则长达58页。由此可见,刑事定罪并非胡比希此次立法倡议的唯一重点。
刚刚公布的民事部分同样举足轻重。根据规定,数字仇恨与骚扰的受害者将首先获得针对内容发布平台的信息查询权。这项信息披露义务不仅适用于脸书等社交网络,也涵盖领英等职场社交平台,甚至包括发布色情内容的各类网站。
相关平台必须交出用户的姓名、住址和电子邮件等数据,以便受害者向肇事者索赔。由于肇事者往往使用虚假姓名或化名注册,数字侵权行为的受害者还将有权获取肇事者在作案时所使用的IP地址。
随后,受害者可向相应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查询该IP地址所分配的具体人员。目前,这类查询通常只能在七天内进行,因为服务商随后便会删除这些地址记录。不过,借助胡比希同步规划的数据保留机制,IP地址的可用期将被延长至三个月。
至于信息查询权是否成立,必须由具有管辖权的州法院作出裁决。胡比希希望通过引入法官审查机制,防止因虚假指控而草率剥夺互联网参与者的匿名权利。
作为最终手段,仇恨言论和骚扰的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封禁肇事者的账号。其前提条件是,肇事者拒绝签署附带罚则的停止侵权承诺书,或者违反了已签署的承诺书,抑或存在其他迹象表明其可能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针对账号封禁措施,胡比希同样规定需由州法院作出裁决。在可能的情况下,平台必须提前通知账号所有者并听取其申辩。
胡比希提出的民事法规建议,部分借鉴了前任自由民主党籍司法部长马科·布施曼的初步成果。布施曼曾在上一届任期内制定了相关核心要点及一份未曾公开的讨论草案。
不过,布施曼此前的方案在某些方面走得更远,他主张将这些新权利适用于任何形式的数字侵权行为。当时有批评人士指出,这种宽泛的设定可能会导致餐厅老板也能借此对所谓的不实差评采取法律行动。
如今,胡比希将这些权利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特定的刑事指控之内。草案共列举了28项法律规范,涵盖从煽动民众仇恨、拟引入的“通过图像拍侵犯隐私部位”条款,到违反《艺术著作权法》侵犯肖像权等多种情形。胡比希表示,即使目前尚无明确的刑事规范,使用“虚假用户账号”的行为也将被纳入管辖范围,例如女演员科琳·费尔南德斯此前指控其前夫克里斯蒂安·乌尔门所实施的类似行为。
胡比希认为,她提出的法律草案与欧盟法律完全兼容。分析人士指出,鉴于欧盟《数字服务法》并未包含信息查询与内容删除的权利要求,德国的国内立法恰好能够填补这一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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