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者用笔名发表作品,原因当然多种多样,逃避审查,障眼法一般地刻意隐藏真身(例如为掩盖阶下囚身份而取名的O. Henry即欧·亨利),游戏心态(钱锺书先生早年诗作署笔名“中书君”,明显是巧妙地用笔名做笔名),表达某种志向(如崇敬爱伦·坡的取名“江户川乱步”,仰慕司马迁的取名“司马辽太郎”),或者对自己真实姓名不甚满意,等等。有的笔名战胜了真名,如伏尔泰、鲁迅,有些笔名昙花一现,后来还是以真名传世。
用真名和笔名发表对作品有怎样的影响?这取决于笔名使用的动机和时机等因素。像欧·亨利这样处女作就是用笔名发表作品的作家,当然会持续体现自家的风格。但是,如果用笔名是为了隐藏自己真实身份,尤其是本来已经获得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作者,往往会刻意地改变既有风格以免被人识破。最奇特的是,笔名某些时候会有自己的生命力。阿根廷大作家博尔赫斯与文学合作者比奥伊·卡萨雷斯分别从各自祖先名字取一个名合成笔名“巴斯托斯·多梅克”,在1940年代共同发表作品,居然发现这个笔名仿佛变成了实体存在的人物,获得了反向影响真正作者的能力。按照博尔赫斯的说法:
归根结底,他(引按:指那个笔名)用铁腕支配我们,我们先是感到好笑,后来感到沮丧的是,他变得完全不像我们,有着他自己的奇想,他自己的双关语,以及他自己非常复杂的写作风格。……巴斯托斯·多梅克的第一部作品是《堂·伊希德罗·帕罗迪》(1942),在写作这本书期间,他都发挥得很好。……在许多年里,巴斯托斯·多梅克的双重身份一直深藏不露。当他的真面目最终被揭示后,读者便这样想:既然巴斯托斯是个玩笑,那么也就不能把他的作品太当回事了。
这样的经验也真是非常博尔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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