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中国人谈家教,历来有两种南辕北辙的版本。
一种写在族谱和家训里,讲的是耕读传家、温良恭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另一种写在日常里,孩子从不听父母讲什么,他们只看父母做什么。
你跟孩子讲一万遍与人为善,不如他亲眼看见你对小区保安颐指气使、对单位领导点头哈腰。
你跟孩子讲一万遍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如他亲眼看见你为了一件小事把一个卖麻辣烫的中年女人骂到下跪:
按理说,一个正常的、哪怕只是基本正常的母亲,在听说女儿作弊、并且是通过欺骗一个陌生人借来手机作弊之后,第一反应应当是羞愧。
羞愧于女儿的行为,也羞愧于自己的教育。
然后她应当做的事情是带女儿去向那位摊主道歉,赔偿对方可能受到的损失(比如手机被学校扣押的麻烦、比如当晚摊位无法营业的影响),然后回家认真跟女儿谈一次。
这是一个母亲在这种时刻应尽的义务,不是法律义务,是人的义务。
但她没有,她选择冲到麻辣烫摊位前,对那个被自己女儿骗了手机的中年女人发起进攻。
她的逻辑是,我女儿出了事,一定是有人害了她,这个“害”她的人必须付出代价,代价就是下跪、道歉、赔钱。
“我女儿要十万,你给不给。”
人为何无耻成这样?
好似凡是对我不利的后果,都必须由他人买单,凡是我享受的便利,都是理所应当。
这种逻辑在一个家庭里运行了几十年,最终必然会长出一个这样的女儿。
她不是异常,她是结果。
一个摆摊卖麻辣烫的女人,和一个高三学生的母亲,在法律和伦理意义上,都是对等的,凭什么把人逼到这种地步?
是,摊主即使确实在借手机这件事上欠考虑,但她欠的也只是一份审慎,不是一份跪拜。
一个中年女人已经跪在地上,反复说着“我错了”,一个正常的人即便此前再愤怒,此刻也该收住了。
因为对方已经把自己的尊严全部交出来了,你再往下踩,就过了,但这位母亲选择了享受。
“这一跪我受不起。”
到这里,事情的性质已经变了,这不再是一个维权行为,甚至不是一个迁怒行为。
为人父母就是这样替子女如此摆平一切?
下一代人的品性,就是这样完成交接的。
这种教育下长出来的孩子,看不见他人的人格,只看得见他人的价值,可能她从头到尾都没意识到自己是在伤害一个活生生的人。
承受的人继续承受,施加的人继续施加。
没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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