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在乎的就是自己能拿到什么补偿或者是能拿到多少的补偿。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公布的补偿标准并非都是被征收人比较满意的,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都会有很大的意见,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尤其是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由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与国有土地性质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在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往往会很低,有的甚至都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如何才能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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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及时了解法定程序

虽然说,对于征收程序,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且也明确规定,征收方需要依法依规的推进征收工作,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仍然有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将法定程序当摆设,也就是不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落实具体的征收程序,但如果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一直在强调,房屋被纳入在征收范围内后,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了解具体的征收程序。

了解具体的征收程序也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程序比较清楚,那么,则可以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及时发现征收方是否存在程序颠倒,或者是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比如征收方有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有没有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进行实地调查,确认房屋的面积、权属等,或者说是征收方是否有保障自己的选择权,比如选择补偿方式、评估机构的权利等等。

一旦发现征收程序不合法,被征收人也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房屋征收之后,一定要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及时了解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即使知道了征收程序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这对每个被征收人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想要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的补偿,那么被征收人需要养成一个随时收集证据的好习惯。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且也关系着众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也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拆迁问题,比如说征收方肆意压低被征收人补偿。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经常会把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危险房屋,从而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不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或者是以危房的名义,仅给予被征收人一点补偿,要么就是以威逼利诱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

因此,在遇到征收之后,广大被征收人要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自己家房屋始建年限的证明材料,有产权证的,要保存好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对于没有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要尽快找到能够证明房屋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是能证明房屋不是违法建筑的证据,另外,在遇到征收之后,也要及时对被征收房屋整体结构进行拍照、录像,一旦房屋被强制拆除,那么,照片、录像便可以作为证据。

另外,被征收人还要收集征收方下发的一些征收文件,包括征收补偿安置,评估报告、拆迁公告等,对于没有看见这些文件的,那说明征收程序则是不合法的。

第三、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

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对于征收方口头提出来的一些条件,千万不要轻易的相信。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眼见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从而口头上提出会给予被征收人比别人高的补偿,或者是满口承诺被征收人提出来的补偿条件。

但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征收方只是口头上答应,并没有白纸黑字的明确在补偿安置协议里,那么这种承诺就有可能是为了推进征收工作的一种套路,等到被征收人交出房屋后,再以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为由,反悔,拒绝履行自己的承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所以,对于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最好不要相信,除非是落实在了补偿安置协议中。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提,被征收人想要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那么自己就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多留意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另外,若征收补偿不合理,那么无论如何,都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哪怕是征收方口头上签应了很高的拆迁奖励费,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当然了,遇到了问题时,也千万不要一味地等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