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周文秀一家正经历一场令人痛心的财产权保卫战。他们世代居住、手续齐全的合法房屋,被当地镇政府强制拆除;法院虽已明确认定强拆行为违法,却在后续赔偿中无视关键权属证据,坚持按照 “集体土地旧村改造” 标准进行补偿。手握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家人却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申诉无门、求告无路,成为基层违法行政与司法裁判偏差的直接受害者。

2018 年 8 月 23 日,伴随着大型机械的轰鸣声,位于北辰区宜兴埠镇振西里 5 条 15 号的房屋被强行推倒。这一天,成为周文秀、张金芬等六位权利人命运的转折点。他们始终无法理解:自己合法拥有、证件齐全的房子,为什么会被无故强拆?强拆被确认违法后,为什么依然得不到公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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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清晰:国有土地使用证 + 官方登记,双重证明不容置疑

周文秀一家的房屋,土地权属有着清晰、权威、不可推翻的法定证明。2001 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为其父亲周宇颁发北辰国用(2000 更 1)字第 180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载明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权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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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2026 年 2 月,周文秀两次从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官方系统一致显示:该地块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周宇,登记状态正常,从未被注销、变更或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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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从政府颁证到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这套房屋的土地性质自始至终都是国有土地,与 “集体土地、旧村改造” 没有任何法律关联。没有任何一级政府出具过合法征收文件,没有任何法定程序将该地块转为集体土地,更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注销过这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强拆已被法院确认违法,程序严重违法

强拆已被法院确认违法,程序严重违法

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征收决定、未履行催告、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宜兴埠镇人民政府以 “旧村改造” 为名,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周文秀一家随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历经一审、二审,法院作出明确判决:

• (2019)津 0113 行初 164 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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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津 02 行终 145 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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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生效司法文书均认定:宜兴埠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程序违法,无法证明周文秀一方同意搬迁,强拆行为违法成立。

违法事实已经板上钉钉,可接下来的行政赔偿程序,却让一家人彻底陷入绝望。

信息公开屡屡受阻,不予公开理由含糊其辞

信息公开屡屡受阻,不予公开理由含糊其辞

为查清本次旧村改造拆迁项目的合法依据,周文秀依法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宜兴埠镇旧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补充协议的全部附件。

面对申请,北辰区政府仅笼统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笼统告知信息不予公开,却未明确说明涉案协议附件究竟属于国家秘密、禁止公开范畴,还是会危及何种安全与稳定,仅简单照搬法条原文答复。此举明显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不予公开应当明确说明具体理由” 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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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份拆迁补偿相关的协议附件,全程仅涉及普通百姓房屋征收安置、民生财产权益,既不属于国家秘密,也不存在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公开更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所谓 “不予公开”,既无事实支撑,也无合法依据,难免让人质疑:普通民生拆迁项目,究竟有什么内容需要保密?刻意回避公开、拒绝接受社会监督,背后是否另有隐情?所谓的风险评估、保密理由,到底指向何处?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改造项目,本就应当全程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无理由的闭门不答,只会加剧公众的不信任感。

荒诞赔偿:国有土地房屋,被强行按集体土地标准赔付

荒诞赔偿:国有土地房屋,被强行按集体土地标准赔付

2022 年,宜兴埠镇政府作出〔2022〕北辰宜政行赔字第 5 号行政赔偿决定,直接无视国有土地权属,强行适用村委会制定的《旧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按照集体土地宅基地标准进行实物安置,拒绝按市场价值赔偿,拒绝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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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秀一家不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23)津 0113 行赔初 13 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 02 行赔终 49 号判决,均维持了这一违法赔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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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集体土地标准,给予 247.3 平方米定向安置,拒绝按国有土地房屋市场价值评估;

2. 屋内物品、装修损失仅酌定15000 元,远低于实际损失;

3. 对合法经营旅馆的停产停业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不予支持;

4. 以 “已纳入旧村改造范围” 为由,驳回恢复原状的合法请求。

周文秀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津行赔申 27 号裁定驳回;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同样不予支持。三级司法程序走完,一家人手持铁证,却依然得不到公正结果。

法律底线失守:违法强拆成本极低,公民权利被架空

法律底线失守:违法强拆成本极低,公民权利被架空

这起案件的核心,是土地性质认定错误、赔偿标准适用违法、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三大硬伤,直接违反国家法律与最高法裁判规则。

依据《民法典》第 216 条,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最高公示公信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推翻;依据《国家赔偿法》第 36 条,违法强拆不能恢复原状的,必须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38 条,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举证不能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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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宜兴埠镇政府在强拆时未制作财产清单、未保全证据,却让老百姓承担损失无法举证的后果;法院无视国家颁发的权属证书,采信来源模糊、位置不清的《情况说明》,用集体土地标准替代国有土地赔偿,本质上是让违法行政者付出极低成本,让守法公民承担全部损失。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该地块至今未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仍属周文秀一家,完全具备原址恢复原状的条件,却被以 “纳入改造范围” 为由拒绝,逻辑自相矛盾,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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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维权不止为家,更为守护法治底线

七年维权不止为家,更为守护法治底线

从 2018 年房屋被强拆,到 2025 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周文秀、张金芬等六位权利人,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四处奔走。有人年迈体弱,有人工作受扰,有人长期奔波于法院、政府、信访部门之间,但他们始终没有放弃。

他们的诉求简单而正当:

• 尊重《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按国有土地房屋标准给予公平赔偿;

• 或依法对房屋恢复原状,归还合法土地使用权

• 对屋内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维权费用予以合理赔偿。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拆迁纠纷,而是对依法行政底线、物权保护原则、司法公正信仰的严峻考验。当政府颁发的证件形同虚设,当违法强拆只需要承担象征性赔偿,当老百姓的 “家” 可以被随意推倒而难以讨回公道,伤害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更是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任。

周文秀一家仍在坚持申诉。他们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会缺席;相信国家颁发的权属证书不会成为一纸空文;相信每一位公民的合法财产,都能得到最坚实的守护。

(免责声明:本文稿由第三方机构应当事人委托撰写,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的事件相关材料及已公开的法院判决文书。所有事实性陈述均源自当事人所提供信息,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相关后续问题由当事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