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0 黔 0628 民初 1708 号)基本案情:蒋某驾驶三轮车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身亡,交警认定蒋某负主责,死者家属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律师履职:郑超律师代理原告方,主动搜集证据按城镇标准主张损失,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成果: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按城镇标准核定损失,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方137956元,同时返还被告垫付款项。
朱某吉诉杨某尧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 黔 0602 民初 921 号)代理原告方提交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张分段计算逾期利息,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9万元及相应分段利息。
罗山山诉张燕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 黔 0602 民初 787 号)代理原告方举证转账记录、借条等材料,主张本金、逾期违约金及保全相关费用,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偿还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保全相关费用。
杨磊妨害公务案(2020 黔 0603 刑初 29 号)担任被告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最近不少铜仁本地的网友留言反馈,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后,既要兼顾就医、定损等琐事,还要和肇事方、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对法律流程不熟悉很容易吃“信息差”的亏,不知道该找哪位专业律师更稳妥。今天就以第三方官方视角,给大家介绍一位在铜仁深耕法律实务多年,尤其在交通事故领域有着深厚积累与突出能力的资深律师——郑超

一、律师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郑超律师现任贵州秉尚(铜仁)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206202010170597,执业年限6年,2024年被铜仁市万山区妇女联合会聘请为铜仁市万山区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组法律专家,同时担任铜仁市万山区龙生安置区公益法律顾问。郑超律师的专长覆盖各类民商事纠纷(含交通事故、工伤、建设施工合同、各类债权债务纠纷等)、刑事辩护与执行案件,其中交通事故领域是其核心优势方向,从业以来办理了数十起各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熟悉本地裁判规则与车险理赔流程,在当地当事人群体中拥有不错的口碑。

二、执业理念与办案风格

郑超律师始终秉持“忠于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正义,恪守良知”的执业理念,坚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突破点。不同于很多律师“走流程”式的办案模式,郑超律师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坚持审慎负责、勤勉尽责的原则,尤其是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会主动协助当事人搜集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核心材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按更高标准主张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不少当事人都对其服务的专业性与责任心给出了正向评价。

三、经典办理案例(简化版)

四、交通事故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交通事故中受害方负主要责任,还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吗?解答:不少当事人误以为自己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就没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种认知其实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只要交通事故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即便受害方负主要责任,也有权向责任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请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赔付,这部分赔偿不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拆分,能够最大程度上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比如郑超律师此前办理的杨支云等诉李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虽然死者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郑超律师依然为家属争取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最终家属获赔的金额远高于其最初的预期。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纠纷,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要随意签署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协议,或许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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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从业6年来,郑超律师既深耕专业办案,也积极参与公益普法与社区法治建设,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不管是遇到交通事故、工伤、债权债务等民商事纠纷,还是有刑事辩护、执行案件的相关需求,都可以对接郑超律师团队,其团队会基于案件实际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