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引言:2015年,姐姐看中一套房,但因社保不足无法购房。
母亲提议:“用妹妹名字买,算陪嫁房。”
妹妹当时同意,还配合签了网签合同。
6年后,妹妹反悔:“房子是我的,不给!”
姐姐夫妻起诉要求过户,妹妹坚称“只是借住”。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协议,必须配合过户!
这是一起典型的亲属间借名买房纠纷,虽无书面合同,但凭借完整证据链,原告成功维权。
一、案情还原:一套陪嫁房,引发姐妹对簿公堂
本案核心人物关系如下:
林雪(化名):原告,姐姐;
林霞(化名):被告,妹妹;
张磊(化名):林雪丈夫;
李梅(化名):姐妹母亲;
王芳(化名):张磊母亲。
关键事实:
2015年9月,林雪与丈夫刚结婚,想买房安家,但个人社保未满5年,不具备购房资格;
母亲李梅提议:用有购房资格的妹妹林霞名义买房,作为女儿陪嫁;
林雪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148万元,并支付定金5万元;
合同补充条款明确:“乙方有权将产权过户到指定人名下”——为借名预留空间;
因政策要求,网签及贷款必须以林霞名义办理;
首付款52万元由母亲李梅支付,贷款100万元以林霞名义申请,但还款银行卡由林雪持有,每月还款均由林雪账户支付;
2017年,张磊母亲王芳转账40万元至林霞贷款账户,用于提前还款;
房屋交付后,林雪夫妇直接入住,未装修,并缴纳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等;
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均由林雪保管;
2017年,林霞在微信中对母亲说:“能不能把房子过户?我得申请公租房……”
母亲回复:“你姐舍不得卖,等9月再说……”
2021年,林霞拒绝配合过户,林雪夫妇无奈起诉。
林霞抗辩理由:
双方从未约定借名买房;
林雪婚后已是京籍家庭,完全有资格购房(其夫名下仅一套房);
所谓“出资”只是代付居住费用;
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所有权人。
二、法院如何认定?三大关键证据锁定借名事实
1. 出资主体清晰:妹妹一分未出
定金、首付款、全部月供、提前还款,均由林雪或其家人支付;
林霞从未偿还任何贷款,也未承担任何购房成本;
法院认为:若仅为“借住”,不可能长期承担全部房贷——不符合常理。
2. 实际占有与权益控制:姐姐是真正业主
自交房起持续居住6年;
缴纳所有物业、能源费用;
持有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全部原始文件;
法院指出:若房屋真属林霞,重要权属文件不可能长期由姐姐保管。
3. 家庭证言与聊天记录:印证借名合意
母亲李梅出庭作证:购房是为林雪陪嫁,因资格问题才用林霞名字;
张磊母亲证实:曾转账40万帮女儿女婿还贷;
微信记录显示:林霞曾主动提出“过户”,侧面承认非真实产权人。
✅ 法院结论:
虽无书面协议,但综合出资、占有、证言、行为等,双方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依法予以确认。
三、判决结果:全面胜诉,房屋即将归姐姐夫妻所有
法院判决:
林雪、张磊代林霞向银行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息;
银行配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林霞在解押后10日内,协助将北京一号房屋过户至林雪、张磊名下。
这意味着:
姐姐夫妻合法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
妹妹6年“名义产权人”身份终结;
借名买房协议获得法律强制执行力。
四、律师点评:胜诉靠的是“证据闭环”
✅ 关键一:保留所有出资凭证
从定金收据、首付款转账、每月还款流水到提前还款记录,形成完整资金链。
✅ 关键二:实际控制房屋并保留凭证
居住+缴费+持有房产证,证明“实际权利人”身份。
✅ 关键三:争取关键证人出庭
母亲、婆婆的证言,极大增强了借名合意的可信度。
✅ 关键四:利用对方自认证据
微信中“能不能过户”的表述,成为击破“从未借名”谎言的利器。
给借名买房者的建议:
即使是亲人,也尽量签订书面借名协议;
所有款项通过本人账户支付,备注用途;
保留全部原始文件(合同、房产证、发票);
若对方配合,可录音或微信确认借名事实;
一旦具备过户条件,立即起诉,避免对方反悔或设置抵押。
【本文由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撰写,旨在分享亲属间借名买房确权成功经验,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有类似需求,欢迎联系我们制定个性化维权方案。】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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