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成功侦破2起太平湖水域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打掉2个作案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今年3月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有人长期于夜间进入

太平湖水域进行非法捕捞

接到线索后

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

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

这些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趁夜间隐蔽作案

后将渔获物运往本地市场销售

形成“捕—运—销”

一条龙的黑产链条

在全面掌握团伙架构

与作案证据后

4月15日凌晨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果断部署收网行动

将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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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7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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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黄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