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4月20日,郑州19岁女孩挪用父亲公司账上1700万打赏上了热搜。据悉,50岁的朱先生经营一家冷链牛肉商贸公司,19岁女儿小朱负责公司财务,2024年7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小朱私自挪用公司及家庭资金累计1700万元,用于直播打赏、盲盒消费,直接导致家族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朱先生称已无力管教女儿,希望通过法律惩戒对其进行教育矫正。那么,诉诸法律能挽回朱先生的损失吗?父亲是否能追究女儿的刑事责任?
4月21日,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刑事追责来看,小朱已年满19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私自转移巨额资金的行为,理论上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涉案金额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法定刑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立案追责几乎难以实现。陈凯表示,一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亲属间盗窃财物,若无极端恶劣情节,获得谅解后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即便追责也会大幅从宽,公检法机关出于亲情伦理考量,通常不会轻易刑事立案;另一方面,家族企业普遍存在公私账户混同问题,资金归属难以明确界定,再加上朱先生此前的放任态度,进一步加大了证据认定难度。陈凯说,相较于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是更贴合本案的追责方向。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管理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侵占公款,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一旦立案定罪,涉案资金将被认定为赃款,司法机关可依法启动追缴程序,这也是目前最有可能追回损失的法律途径。
而在民事追款方面,想要全额退回打赏款项同样困难重重。陈凯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小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打赏属于正常网络消费行为,若无明确证据证明主播存在欺诈、情感诱导等违规行为,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全额退款诉求。不过家属可收集打赏流水、主播诱导沟通记录等证据,以无权处分、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起诉平台及主播,同时追究平台未尽大额消费监管义务的责任,争取部分返还打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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