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号晦庵,朱松之子,祖籍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他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三明市)的官宦之家,绍兴十八年(1148)王佐榜进士,绍兴二十三年,赴任泉州同安县主簿,在任四年。绍兴三十年,正式受学于李侗,奠定了一生理学的思想基础。淳熙六年(1179),朱熹受命知南康军,在任两年,这期间主要做了减免税赋和救荒两件事情,并修复了白鹿洞书院。
淳熙八年,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尽力推行荒政。绍熙元年(1190),朱熹奉命知漳州。为了缓和土地兼并,他积极奔走,力主实行经界。绍熙五年,六十五岁高龄的朱熹出任知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在职数月,修复扩建了岳麓书院。这年十月,朱熹奉诏入朝,担任焕章阁待制兼侍讲。十一月,罢归。卒年七十一,谥文,世称朱文公。
林栗(1121—1189),字黄中(一作宽夫),福清(今属福建)人。淳熙《三山志》卷二十八载:“林栗,字宽夫,福清人。绍兴十二年(1142)陈诚之榜进士。”历任崇仁县尉、南安军教授、太学正、太常博士、屯田员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讲、江州知州,吏部、右司员外郎,太常少卿、直宝文阁、湖州知州等职。弘治《兴化府志》卷二云:“淳熙四年(1177),林栗以朝散大夫知(兴化军),四月二十五日到任,十二月二十六日改知南剑州。”
康熙《兴化府莆田县志》卷七亦云:“林栗,淳熙四年以朝散大夫知(兴化军)。”后任夔路提点刑狱、夔州知州、直敷文阁、广西路转运判官、提点广西刑狱、潭州知州、集英殿修撰、隆兴知府、兵部侍郎,泉州、明州知州等。卒赠少师,谥简肃。
而在林栗任兵部侍郎期间,朝廷任命朱熹为兵侍郎官之时,两个人之间发生了不愉快的交集:
据《闽书》卷七十九的记载:“(林栗)举进士,调崇仁尉,教授南安军,荐为太学正,守太常博士。(宋)孝宗即位,迁屯田员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讲。金人请和,约为叔侄之国,且以归疆为请。……兼皇子庆王府直讲。有旨令二王非时招延讲读官,相与议论时政,期尽规益。……除右司员外郎,迁太常少卿。除直宝文阁、知湖州。……知兴化军,移南剑,除夔路提点刑狱,改知夔州,加直敷文阁。坐处施、恩二州蛮洞事,镌职罢归。既,理寺追究,事白,诏(林)栗累更事任,清介有闻。复直宝文阁、广南西路转运判官,就改提点刑狱,又改知潭州。除秘阁修撰,进集英殿修撰、知隆兴府,除兵部侍郎。
朱文公以江西提刑召为兵部郎官,既入国门,未就职。(林)栗相见与论《易》《西铭》不合。遂遣吏部趣之,文公以脚疾请告。(林)栗遂论文公:‘本无学术,徒窃张载、程颐之绪余,为浮诞宗主。所至辄携门生十数人,习为春秋战国之态,妄希孔、孟历聘之风。绳以治世之法,则乱首也。今采其虚名,将置朝列,而闻命之初,迁延道途,邀索高价,门生迭为游说,政府许以风闻,然后入门。既经陛对,得旨除郎,辄怀不满,傲睨累日,是岂张载、程颐之学教之然也。望将(朱)熹停罢以为事君无礼之戒。’孝宗谓其言过当,而大臣畏(林)栗之强,莫敢深论。独太常博士叶适言:‘考(林)栗之辞始末参验,殊无一实。宜绝其欺罔,以扶善类。’于是侍御史胡晋臣劾罢之,出知泉州,改明州,奉祠。卒,谥简肃。(林)栗强介狷急,攻诋名儒以快私愤,至其畴昔论事雄辩,经略有才,亦别是一流人物。”
正如《宋史·林栗传》所言,皇帝在便殿召见林栗,他上奏乞请仿唐制设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名,不以纠察弹劾为职责。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并任命林栗为兵部侍郎。朱熹以江西提点刑狱之职召回朝廷任兵部郎官,他进入京城后,却没有去上任。林栗曾与朱熹相见,议论《易》与《西铭》意见不一。至此,林栗派遣属吏催促朱熹上任,他便以脚病请假。
林栗于是上奏:“朱熹本无学术,只是窃取张载、程颐学说之残余,为轻浮放荡宗主,叫作道学,妄自推尊。每到一处则率门生数十人,依照春秋战国时士人之态势,妄自希求孔子、孟子历次受聘之风采,若绳之以治世之法,则他可被视为乱人之首。今日朝廷慕其虚名,让他入朝奏事,将他安排在朝廷任职,逐渐加以使用。而朱熹得到诏令之初,在道途中拖延时日,邀君索讨高价,门生更替为他游说,政府准许谏官风闻弹劾,他这才进入京城。经过皇帝召见,得到旨令,拜为郎官,立即心怀不满,倨傲旁视,目空一切已多日,不肯就职,这难道是张载、程颐之学教他这样?因为朱熹已被任命为兵部郎官,微臣应当统管,若不加以弹劾,其罪过是相同的。望将朱熹停职罢官,暂且令他反省,以为事君无礼者之戒。”
皇帝认为林栗言过其实,而大臣畏怕林栗强暴,不敢深入争论。太常博士叶适独自上封事与林栗辩论说:“考察林栗之言,始末对照,没有一处属实。其中‘叫作道学’一语,严重失实,过去小人残害忠良,大多有所指名,或者以为爱好虚名,或者以为标新立异,或者以为培植党羽。近来忽然创立道学之目,郑丙首唱,陈贾附和,官居要职者暗中相互传授,见到士大夫稍稍致力于洁身自好,粗略能坚持操守,就以道学之名强加于他,几乎如吃菜事魔,影迹犯败之类。往日王淮使台谏官员互为呼应,阴谋废除正直君子,用的就是这种手段。林栗为侍从官,不能传达陛下之德意、志向与忧虑,反而继承郑丙、陈贾暗地相传授之学说,以道学为大罪。搜罗他人言语,构织罪状,赶走一个朱熹固然没有什么害处,只是恐怕从此游辞无实,谗言横生,善良受害,无所不有!愿陛下严正纪纲,杜绝欺罔,摧毁抑制横暴,以扶持善类,奋发刚断以安抚公论。”于是侍御史胡晋臣弹劾林栗,他被罢免,离朝任泉州知州,又改任明州知州。嗣后任宫观之职直至去世,谥号“简肃”。
史家评他:“(林)栗为人强介有才,而性狷急,欲快其私忿,遂至攻诋名儒,废绝师教,殆与郑丙、陈贾、何澹、刘德秀、刘三杰、胡纮辈党邪害正者同科。虽畴昔论事,雄辩可观,不足以盖晚节之谬也。”
朱熹与林栗之间的不和睦在其他地方志书中也有记载,如《八闽通志》卷六十二云:“(他)有治才,善论事。金人请和约为叔侄之国,(林)栗上封事极言其不可。冬至,将有事南郊,遇会庆节,有旨上寿不用乐,迨宴金使,乃有权用乐之命。(林)栗言:‘祖宗二百年事天之礼,今因一介行人而废之。天之可畏过于外夷远矣!’……其论事多类此。但与朱文公论《易》《西铭》不合,遂上疏肆其攻诋,与郑丙、陈贾之徒党邪害正者同科。虽其畴昔论事,雄辩可观,然不足以盖晚节之谬也。”
又如正德《福州府志》卷二十一亦云:“孝宗朝,为屯田员外郎。力言和议之非,又言权臣蔽主之患,知江州,奏江州屯驻之军不可罢。累除秘阁修撰、兵部侍郎。与朱子(熹)论《易》《西铭》不合,遂极诋为伪学。侍御史胡晋臣因劾罢之。(林)栗在官虽多所论列,然党邪害正,深得罪于名教。”
此外,乾隆《福清县志》卷十三也有林栗传,但记载时却回避了他与朱熹之间的矛盾:“林栗,字黄中,一字宽夫,少即以圣贤自期,笃志好学,留心经术,试国子监第一,登绍兴壬戌进士。策语侵秦桧得第,沉没下僚一十九年。至孝宗(1163—1189)朝,以屯田员外郎兼皇子恭王府直讲。时孝宗惩创绍兴权臣之弊,躬揽权纲,不任臣下。(林)栗言:‘人主不患权在臣下,要在使人持权,而不以权与之。收揽其权,而不必独特之。’至有‘以鹿为马’之语。孝宗称善。执政有诉于上(皇帝)曰:‘林栗谓臣指鹿为马,臣实不愿与同朝。’出知江州,旋以吏部员外郎召兼皇子庆王府直讲。有旨令二王非时延讲读官,相与议论时政。(林)栗言祖宗所以辅导太子诸王,唯以讲经读史为事。若使延讲官讲论时政,即有博望之鉴。除右司员外郎,迁太常少卿。辩正太庙袷享袝王之非,外补知湖州。陛辞,论今日天下大势,元气虽存,邪气尤盛,引贾谊痛哭流涕为喻。忤时宰意,遂以水灾论免,家食八年。淳熙(1174—1189)间起直宝文阁,改荆南路安抚。以《春秋直解》《周易集解》进呈。诏以书藏秘府。除秘阁修撰,进集英殿,官至兵部侍郎。享年六十九岁。赠少师,谥简肃。”
综上所述,林栗与朱熹之间这段不平凡的过节,谁对谁错历史自有公论。笔者只想把这些第一手的史料提供出来,以便给读者开启一扇立体式了解朱熹其人的窗口,还原一个真实的朱文公。
朱熹像(图片来自网络)
附:作者简介
祖泉风采
林祖泉,笔名白水,福建莆田人,地方文史学者,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曾任莆田市涵江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涵江区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兼区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副教授、副编审职称。 30多年来,在《光明日报》《福建日报》《中国地方志》《福建史志》《福建文史》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100余篇;主编《涵江年鉴》6本和《千年涵江》《涵江医院志》《莆田市第一医院志》《惠安年鉴(2013卷)》等志鉴8本;出版《壶山采璞》《祖泉史志论集》《莆阳进士录》《莆田林氏科第录》《艾轩先生文集校注》等个人专著6本。
2005年被省人事厅、省地方志编委会评为“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授予“全国方志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出席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会议;2007年主编的《千年涵江》《涵江年鉴》分别被省地方志编委会、省地方志学会评为“全省首届地方志(年鉴)优秀成果二、三等奖”;2016年主编的《惠安年鉴(2013卷)》获全国首届地方志(年鉴类)优秀成果二等奖;2017年,被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聘请为福建省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的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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