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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看守所地址:开封市祥符区世纪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向东1公里路北。
▼导航:祥符区杨寨法庭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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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祥符区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一、认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成立犯罪,但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实践中,行为人虽然有错误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但没有徇私舞弊,而是由于思想方法片面,工作方法简单、不认真或法律水平、工作能力不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在"一、渎职犯罪案件(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中规定了应予立案的5种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审判实践中把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时,上述立案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2.关于罪名的适用。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为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徇私舞弊,有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之一的,即成立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可以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祥符区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3.关于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作出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裁定或者决定,该裁定或决定一经作出,即属既遂。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仅有建议的职权,自裁定或决定被批准作出后,即构成既遂;尚未批准的,构成未遂。另外,在既遂状态下,罪犯是否实际离开监管场所,可以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如何适用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刑事责任?
二、适用《刑法》第401条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在适用《刑法》第401条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情节严重"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可从以下方面把握:徇私舞弊的次数,罪犯被判刑的轻重、人数,罪犯出狱后是否继续犯罪或行凶报复,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等等。
2.行为人收受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的贿赂又实施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受贿罪实行并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祥符区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祥符区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开封市祥符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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