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唏嘘!上海,一男子在公司里和领导发生争执,不仅被领导训斥,还在工作群里被通报,一时想不开选择自缢,事后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有些意外

报道称,男子是一家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按道理说,能做到中层,不至于一点风浪都经不起。可人这辈子,压垮骆驼的,往往就是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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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那笔报销说起

陆千因为报销的事,跟领导杠上了,期间他被领导狠狠训了一顿,紧接着,公司在中层微信群里对他进行了通报批评

微信群这种东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一个通报发出去,全公司中层都看得见。在这个圈子里,面子有时候比里子还重要。当众被点名批评,意味着一段时间内你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在上级眼里被贴上标签,甚至可能影响后续的晋升和资源分配

事发大约一周后,陆千给母亲打了个电话。电话里,他没有掩饰,明确说自己想自杀

当一个人把死亡两个字说出口的时候,其实是在发出最后的求救信号。他不是不想活,而是觉得自己走投无路了

家人吓坏了,第一时间联系了公司,希望公司能帮忙找到陆千,能有人去劝劝他,拦他一把。毕竟人是在工作期间出的问题,公司最清楚他的行踪和状态

但公司并没有做出任何没有反应。没有人去找陆千,没有人去安抚他,甚至没有人告诉他的家人他去了哪里。就那么干等着,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

当天下午,陆千被发现死在了附近的一片树林里。自缢

事后,陆千的家人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23万余元

他们的理由很直接:第一,公司管理方式有问题,因为一点报销的事就严厉训斥,还在微信群里公开通报,这对一个中层管理人员来说是巨大的心理打击;第二,公司明明已经接到家人的求救,知道陆千有自杀倾向,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既没有劝阻,也没有告知行踪,这种不作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听起来,理由很充分。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官司家属赢定了

法院的判决,让不少人感到意外

法院认为,公司的训斥和通报批评,只是陆千自杀的诱因,不是直接原因,更不是根本原因。陆千是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杀是他自己的选择。公司在这件事上确实存在过错,但这种过错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说白了就是:公司做得不对,但法律上不用为他的死负责

不过,法院还是判公司按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给了家属人道补偿,共计97582.5元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非公司有直接的、故意的伤害行为,比如打骂、威胁、逼迫,否则很难让用人单位为员工的轻生承担主要责任,但这个态度也很重要

家人已经明确告诉你,这个人要自杀。你哪怕派个人去看看,哪怕给他打个电话说句“你先别冲动,有什么事回来再说”,哪怕把他的行踪告诉家属让他们去找,你做了任何一件事,结果都可能不一样。可是什么都没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