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宿迁住建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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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小区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小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近期我市聚焦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侵占业主代收代交费、公共收益、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消防安全、电梯维保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将 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
物业费部分不入账不开票、违规向业主重复收取公共能耗费
基本情况
2025年6月,群众举报泗洪县某物业公司存在物业费部分收入不入账等问题。经泗洪县城管局查实,该物业公司将代收代交的业主公共资金用于支付储藏室电费,又向储藏室业主重复收取电费,相关资金全程不入账、不开票,涉嫌侵占业主代收代交费。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泗洪县城管局将该问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
物业办公区用电从公共能耗费用支出
基本情况
2024年4月,市湖滨新区城管局接到反映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案件线索及审计报告,依法对该物业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物业公司将物业办公场所产生的电费,违规纳入小区公共能耗费用列支。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
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基本情况
2025年7月,群众举报泗洪县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泗洪县城管局核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服务未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
处理结果
根据《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
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基本情况
2025年2月,宿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某小区业主投诉,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一楼物业管理用房租赁给他人开设超市。经核查确认该情况属实,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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