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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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宝亮报道 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从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

在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方面,提出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在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方面,工业领域要求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建筑领域要求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交通运输领域要求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在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定期开展节能降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审查评价能力不足的地区,依法依规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实施项目缓批限批;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对目标进展滞后、指标不合理增长的及时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

在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方面,提出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

此外,《意见》还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推进落实,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