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凭什么正式工拿一万,我就拿五千?”

这句话,憋在无数劳务派遣工心里太久了。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的一句话,直接冲上了热搜第一。

他说:劳务派遣制度已经背离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实质,成为部分企业一种普遍的用工方式,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他建议:直接废止劳务派遣制度。

这话一出,评论区直接炸了。有人说“说出了打工人的心声”,也有人问“3000多万派遣工怎么办”。

今天,咱就掰开揉碎了聊聊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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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到底是啥?为啥企业这么爱用?

先简单说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

说白了就是:你不是跟干活的公司签合同,而是跟一个“中介公司”签合同,然后被派到干活的公司去上班。钱是中介发,社保是中介交,但活儿是干活的公司派给你。

表面上看,你是给A公司打工,实际上你的“老板”是B公司,那个你可能连办公室都没去过的人力资源公司。

那企业为啥这么爱用这种方式?

政协委员周世虹点明了本质:就是为了减少成本和规避用工责任。

具体怎么“省钱”的呢?

· 工资差:用工单位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把钱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只发给工人4000元,中间这1000元就是利润。

· 社保差:本该按实际工资缴社保,有些公司按最低基数缴,又省一大笔。

· 责任差:出了工伤、要裁员,用工单位一句话“把人退回去”,责任全甩给派遣公司,自己干干净净。

这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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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怎么“变味”的?打工人有多委屈?

劳务派遣制度刚出来的时候,定位很明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翻译成人话就是:短期缺人了、临时顶个班、替个岗。按法律规定,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派遣工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可现实中呢?

第一条,干了好几年还是“临时工”。

很多派遣工在同一岗位一干就是五年、八年,甚至十年,跟正式工做一模一样的事,但身份永远是个“外人”。法律说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早就被突破了。

第二条,比例红线形同虚设。

10%的比例红线在很多单位根本就是个摆设。有的企业派遣工占比远超这个数。

第三条,也是最让人心寒的同工不同酬。

这是最刺痛打工人的地方。

同样的工位、同样的工作量、同样的加班加点,正式工有年终奖、有公积金、有培训机会、有晋升通道。派遣工呢?基本工资低一截,福利基本没有,晋升?想都别想。

有派遣工自己说:“在这家公司干了六年,每年评优都没我份,因为我不是‘自己人’。”

第四条,出了事互相踢皮球。

这是最让人无语的。一旦发生欠薪、工伤、被辞退,你去要说法派遣公司说“你找用工单位去”,用工单位说“你不是我的人,找派遣公司去”。

两边的门都敲了,两边的门都关了。你夹在中间,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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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逆向派遣”是什么操作?比你想的更恶心

还有一种操作更绝,叫“逆向派遣”。

啥意思?就是你本来就是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干得好好的。突然有一天,公司让你签个新合同,让你跟某个劳务派遣公司签,然后再把你“派”回来,干的还是原来的活儿。

表面上看你还是在这家公司上班,实际上你的身份已经变了从“自己人”变成了“外人”。工资、福利、社保,全跟着打折。

这不是把人往火坑里推吗?员工不愿意?那就“自愿离职”吧。

政协委员周世虹直言,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同工同酬”原则,是变相克扣劳动者收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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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废除就能解决问题吗?各方怎么看

周世虹委员的观点很明确:这个制度带来的弊端已经远远大于它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该废止了。

他的理由是:

1. 现在就业市场已经成熟了,招聘渠道多的是,不需要派遣公司当“中介”。

2. 这个制度本身就是矛盾的——严格依法执行,派遣公司赚不到钱;不违法,它就靠克扣工人活着。这制度本身就有“死结”。

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一刀切废除可能带来新问题:

· 全国涉及约3300万派遣工,突然废除怎么安置?

· 制造业旺季、季节性项目确实有临时用工需求

· 中小企业用工成本可能急剧上升,反而逼得企业减少用工

还有人担心:禁止派遣了,企业会不会换成“劳务外包”?换汤不换药,问题还在。

简单总结一下

政协委员周世虹这次发声,之所以能冲上热搜,不是因为他说了什么新鲜话,而是因为他说出了3000多万派遣工心里憋了太久的话。

“同工同酬”这四个字,写进法律快20年了,可现实中就是落实不了。

“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白纸黑字写着,可现实中就是被突破得干干净净。

废除不废除,可以讨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能让干同样活的人,拿不一样的钱,还被当成“二等员工”。

这不只是钱的问题,这是尊严的问题。

你对劳务派遣怎么看?有没有经历过“同工不同酬”的糟心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