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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更换新印章这件“小事”,4月份以来,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搞了一次“乌龙”。发出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他们收到上级中院的提醒,法院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 据新京报报道,这并非一家司法机关的问题。据记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4月15日,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上述两种《印章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单位的引用都是不对的,尤其是司法机关,更应当知道这是虚假的。”

不少法院、检察院,在官方公告里,一本正经地引用了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事儿就像有人拿着一张假币去银行存钱,结果银行柜员不仅没看出来,还帮着数了数。

事情要从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的一则换印章公告说起。今年年初,这法院发了份公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换了新章。结果三个月后,上级法院提醒:你引用的这个“法律”,压根就没出台过。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当记者去调查时发现,2019年以来,全国超过10个省份的30多家法院、检察院,都干过同样的事。

那么问题来了,司法机关自己都搞不清哪部法是真的、哪部法是假的,这让老百姓怎么信你?

法院是干什么的?是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老百姓打官司,靠的就是你对法律的权威和专业。现在倒好,连自己公告里引用的法律条文都能是“空气法”,这就像裁缝不会用尺子、厨师不认识盐,说不过去啊。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个错误是怎么来的?巴塘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了大实话:他们写公告时,上网搜了一下,看到别的法院都这么写,就直接照搬了。换句话说,一个错误,被复制了几十遍,而且是在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里。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形式主义、照搬照抄的工作方式,在某些地方已经到了什么程度?写公告的人不核实,审核的人也不把关,“三审三校”走完流程,错误照样发出去。

当然,咱们也不能光怪基层工作人员。这件事背后还有一个深层原因:咱们国家在印章管理这块,确实缺一部顶层的统一法规。现行的规则散落在上世纪50年代、90年代的各种文件里,零零碎碎,别说普通人了,很多法律从业者也搞不清楚。这就给了“伪法条”生长的空间,一份征求意见稿,在网上传来传去,“草案”两个字没了,慢慢就变成了大家以为的“有效法规”。

说到底,这件事给咱们提了个醒。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不是靠大盖帽和法袍撑起来的,而是靠每一个环节的严谨、每一次公告的准确、每一份判决的公正,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小到一枚印章的更换公告,大到一份影响当事人一生的判决书,都马虎不得。一枚小小的印章,往小了说,是办公流程里的一件琐事;往大了说,是法治尊严的一块基石。希望这次“乌龙”能成为一个契机,既把印章管理的顶层立法真正提上日程,也让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都明白:手中的笔,落下去之前,得先掂量掂量分量。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抵达。

小印章引出大问题:多家法院为何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法律”?难道这是小事?只能说,幸好这不是案件的判决!